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13,審交附民,85,2024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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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5號
原 告 王婞溱
王馨瑩
被 告 莊竣傑
莊竣傑之雇主(待查證後陳報)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刑事案號:112年度審交訴字第14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姚怡菁
法 官 陳狄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林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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