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13,審金易,383,2024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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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審金易字第383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金○婷 (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3550號),本院受理後,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金簡字第311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按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第3款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同法第69條第2項定有明文。

被告金○婷為民國00年0月出生,有其年籍資料在卷可憑,被告於案發時為同法第2條所定之少年。

又本院判決屬應公示之文書,是本判決關於足資識別被告之身分資訊,均依上開規定予以遮蔽隱匿,合先敘明。

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基於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111年12月26日9時41分前某時,在不詳地點,將廖麗淳(由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所申辦之六龜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網路銀行帳戶、密碼,提供予不詳真實身分之詐欺集團成員。

嗣該成員所屬詐欺集團取得上開帳戶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推由其中某成員,在網路上佯邀告訴人詹妃評投資虛擬貨幣,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於111年12月26日9時41分許,匯款新臺幣500元至上開帳戶內,詐欺集團成員旋將款項以網路轉帳加以轉匯,切斷金流以製造斷點,掩飾隱匿詐欺所得之去向及所在。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同法第339條第1項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幫助洗錢罪嫌。

三、按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此項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項第1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

稱少年者,謂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之。

檢察官於執行職務時,知有上開事件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者。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之1、第2條、第3條第1款、第18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再按檢察官受理一般刑事案件,發現被告於犯罪時未滿18歲者,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但被告已滿20歲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情形,檢察官應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章之規定進行偵查,認應起訴者,應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

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2項亦分別規定明確。

從而,少年犯罪原則上應由少年法院處理,即少年法院對於少年犯罪案件具先議權,檢察官須於少年法院裁定移送後始能偵辦。

檢察官受理一般刑事案件,如發現被告於犯罪時未滿18歲,且現尚未滿20歲者,即應移送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處理,尚不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逕行偵查起訴。

倘檢察官於受移送前逕行提起公訴,其起訴程序顯然違反規定,普通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項規定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由檢察官另行依上開規定處理。

且此種情形與檢察官應向少年法院起訴而誤向普通法院起訴之管轄錯誤有所不同,普通法院尚無從逕行移送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5561號判決意旨參照)。

四、經查,被告因涉上揭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向本院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3項規定,與起訴有同一之效力。

被告為00年0月生,前已敘及,其於聲請意旨所認之犯罪時間即111年12月26日,為年滿17歲尚未滿18歲之少年,且現仍未滿20歲。

警方逕將本案移送檢察官偵辦,檢察官應移由少年法院為先議及調查,始為適法。

檢察官誤向本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其起訴之程序即屬違背規定,且無從補正,依上述規定,本院自應適用通常程序,並得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284條之1、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姚怡菁
法 官 洪柏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周素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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