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CTDV,105,消債更,289,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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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更字第289號
聲 請 人 唐志龍
代 理 人 黃耀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唐志龍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起開
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伊無力清償債務,曾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但不成立,爰聲請准予更生等語。
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 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
本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及第1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聲請人所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105 年度司消債調字第237 號卷(下稱調卷)第2 頁至第3 頁】、債權人清冊(本案卷第3 頁反面至第4 頁)
、戶籍謄本(本案卷第18頁)、102 年至104 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調卷第9 頁至
第11頁、本案卷第28頁)、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調卷第13頁)、工作證明書(調卷第12頁)、個人商業保險查詢結果表(本案卷第52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報告(本案卷第15頁至第17頁)等在卷可參。
㈡次查,聲請人於103 年至104 年度所得為2,000 元、10,500元,名下無財產;
又聲請人目前受僱於妹婿李西陵在青田服飾名店任職,據其所提出工作證明書,每月薪資為18,500元,此有上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清單、工作證明書等在卷可證(調卷第9 頁至第10頁、第12頁、本案卷第28頁)。
在別無其他資料可認聲請人有其他收入之情形下,以其每月平均收入18,500元核算現在償債能力之基礎,堪認妥適。
㈢聲請人另陳每月負擔子女唐○森(為91年生,參本案卷第18頁戶籍謄本)之扶養費約6,000 元(本案卷第13頁反面),且配偶陳盈璇(原名林筱筠、陳筱筠、陳雨希)能共
同分擔。本院考量聲請人已負擔高額債務之際,其應負扶
養義務之程度自有別於一般,而不能不顧及目前經濟能力
,茲以105 年度受扶養人免稅額85,000元換算每人每月7,083 元【計算式:85,000÷12=7,083 ,本件均採四捨五入計算】,則聲請人每月負擔子女扶養費用應以3,542 元【計算式:7,083 ÷2 =3,542 】為計算基準。
㈣就聲請人每月個人必要支出,因聲請人目前已負債,自應撙節開銷以清償債務,每月必要生活費應以主管機關所公
告最低生活費用為限。又最低生活費用,係照當地最近1
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60%,依其基準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調查表格式所示有關經常性支出之調查項目,其原即包括
利息支出、食品、衣著、房租及水費、電費、醫療保健、
交通、娛樂、教育等基本生活需求。
再審酌105 年度高雄市最低生活費用12,485元,高於其自陳每月個人必要支出合計11,050元(本案卷第13頁反面),所陳自屬可採。
㈤承上,聲請人目前每月收入18,500元,扣除必要支出尚餘3,908 元【計算式:18,500-11,050-3,542 =3,908 】。
而聲請人目前債務合計為1,015,105 元(調卷第29頁、第39頁、第60頁,包括: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凱基商業銀行、花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臺灣銀行合計523,756 元、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72,064 元、匯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19,285 元),以聲請人每月所餘3,908 元逐年清償,至少須約22年【計算式:1,015,105 ÷3,908 ÷12=22】始能清償完畢,應認其已不能清償債務。
再者,聲請人為65年6 月生,雖距法定退休年齡65歲仍約有25年之工作年限,然收入不豐且須扶養子女,應非一心欲循債務清理之程序以圖脫免債務之
責任而無任何清償之誠意。此外,聲請人無擔保或無優先
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 萬元,且無本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
則聲請人聲請更生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命司法事務官進
行本件更生程序。
四、依本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庭 法 官 譚德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梁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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