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886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修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楊燿彰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受讓金額之明細。
二、請求自民國90年3月31日起算利息之依據為何?
三、本件為現金卡債權,自104 年9 月1 日起逾年息15﹪計算利息之依據為何?
四、債務人楊燿彰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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