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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152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 理 人 何忠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潘玉忍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提出如附表所示土地及建物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正本(謄本應記載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之完整姓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8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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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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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利範圍 │
│ ├───┬───┬───┬──┬───┤ (平方公尺) │ │
│號│市 │區 │段 │小段│地號 │ │ │
├─┼───┼───┼───┼──┼───┼────────┼───────────┤
│1│高雄 │茄萣 │福東 │ │450 │ 85.35 │ 全部 │
├─┴───┴───┴───┴──┴───┴────────┴───────────┤
│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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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建 │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 │ │ │主要建築 │ │ │
│ │ ├─────────┤材 料 及 ├──────┬──────┤ │
│ │ │ 建物門牌 │房屋層數 │樓層面積合計│附屬建物用途│ │
│號│ 號 │ │ │ │及面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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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市茄萣區福東段│二層 │一層:78.65 │ │全部 │
│ │ │450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 │二層:49.77 │ │ │
│1│ 93 ├─────────┤ │總面積: │ │ │
│ │ │高雄市茄萣區信義路│ │98.42 │ │ │
│ │ │三段159巷13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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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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