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46號
抗 告 人 周郁玲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6年度司票字第
146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2月2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7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