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CTDV,107,訴,650,201809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50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楊博聖


被 告 葉國暄即日昇農產企業行
黃玉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芝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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