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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99號
原 告 顏福來
蘇睦敦
鄭義融
官銘章
蔡震哲
蘇承仕
饒家麟
顏智淵
蔡宗吉
吳宗靜
楊協澤
曾國政
胡勝耀
陳正弘
王怡惠
王勇勝
王琮瑞
余宗修
吳紹祺
李志恭
李慶堯
林壽
唐惠芬
孫于芸
郭貞吟
陳開煌
黃昭文
楊青琳
盧更煌
陳皇誠
郭川霞
吳信賢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律師
何宗翰律師
原告與被告東方學校財團法人東方設計大學等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按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之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
查本件係屬普通共同訴訟,各原告與被告間之訴訟標的各異、法律關係各別,故應各別核定訴訟標的金額以徵收裁判費,經核原告訴訟標的金額各如附表「訴訟標的金額」欄所示,應徵裁判費各如附表「應徵裁判費」欄所示,扣除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暫免徵收三分之二金額各如附表「暫免徵收」欄所示,應分別繳納如附表「應補繳裁判費」欄所示金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6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吳保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曾秀鳳
附表:
┌──┬───┬──────┬─────┬───────┬──────┐
│編號│原告 │訴訟標的金額│應徵裁判費│暫免徵收(小數│應補繳裁判費│
│ │ │ │ │點以下四捨五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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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顏福來│124,200元 │1,330元 │887元 │44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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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蘇睦敦│221,940元 │2,430元 │1,620元 │810元 │
├──┼───┼──────┼─────┼───────┼──────┤
│ 3 │鄭義融│225,900元 │2,430元 │1,620元 │810元 │
├──┼───┼──────┼─────┼───────┼──────┤
│ 4 │官銘章│246,600元 │2,650元 │1,767元 │8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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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蔡震哲│246,600元 │2,650元 │1,767元 │883元 │
├──┼───┼──────┼─────┼───────┼──────┤
│ 6 │蘇承仕│165,600元 │1,770元 │1,180元 │590元 │
├──┼───┼──────┼─────┼───────┼──────┤
│ 7 │饒家麟│286,200元 │3,090元 │2,060元 │1,030元 │
├──┼───┼──────┼─────┼───────┼──────┤
│ 8 │顏智淵│158,760元 │1,660元 │1,107元 │5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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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蔡宗吉│246,600元 │2,650元 │1,767元 │883元 │
├──┼───┼──────┼─────┼───────┼──────┤
│10 │吳宗靜│246,600元 │2,650元 │1,767元 │883元 │
├──┼───┼──────┼─────┼───────┼──────┤
│11 │楊協澤│246,600元 │2,650元 │1,767元 │883元 │
├──┼───┼──────┼─────┼───────┼──────┤
│12 │曾國政│226,800元 │2,430元 │1,620元 │810元 │
├──┼───┼──────┼─────┼───────┼──────┤
│13 │陳正弘│226,800元 │2,430元 │1,620元 │810元 │
├──┼───┼──────┼─────┼───────┼──────┤
│14 │胡勝耀│234,270元 │2,540元 │1,694元 │846元 │
├──┼───┼──────┼─────┼───────┼──────┤
│15 │王勇勝│226,800元 │2,430元 │1,620元 │810元 │
├──┼───┼──────┼─────┼───────┼──────┤
│16 │王琮瑞│246,600元 │2,650元 │1,767元 │8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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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余宗修│226,800元 │2,430元 │1,620元 │810元 │
├──┼───┼──────┼─────┼───────┼──────┤
│18 │吳紹祺│226,800元 │2,430元 │1,620元 │810元 │
├──┼───┼──────┼─────┼───────┼──────┤
│19 │李志恭│226,800元 │2,430元 │1,620元 │810元 │
├──┼───┼──────┼─────┼───────┼──────┤
│20 │李慶堯│226,800元 │2,430元 │1,620元 │8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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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林壽│246,600元 │2,650元 │1,767元 │8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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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唐惠芬│207,000元 │2,210元 │1,474元 │7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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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孫于芸│246,600元 │2,650元 │1,767元 │883元 │
├──┼───┼──────┼─────┼───────┼──────┤
│24 │郭貞吟│230,760元 │2,540元 │1,694元 │846元 │
├──┼───┼──────┼─────┼───────┼──────┤
│25 │陳開煌│246,600元 │2,650元 │1,767元 │883元 │
├──┼───┼──────┼─────┼───────┼──────┤
│26 │黃昭文│207,000元 │2,210元 │1,474元 │736元 │
├──┼───┼──────┼─────┼───────┼──────┤
│27 │楊青琳│226,800元 │2,430元 │1,620元 │810元 │
├──┼───┼──────┼─────┼───────┼──────┤
│28 │盧更煌│246,600元 │2,650元 │1,767元 │883元 │
├──┼───┼──────┼─────┼───────┼──────┤
│29 │陳皇誠│226,800元 │2,430元 │1,620元 │810元 │
├──┼───┼──────┼─────┼───────┼──────┤
│30 │王怡惠│210,960元 │2,320元 │1,547元 │773元 │
├──┼───┼──────┼─────┼───────┼──────┤
│31 │郭川霞│207,000元 │2,210元 │1,474元 │736元 │
├──┼───┼──────┼─────┼───────┼──────┤
│32 │吳信賢│286,200元 │3,090元 │2,060元 │1,0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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