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CTDV,109,司票,914,202008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914號

聲 請 人 陳厚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凱源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本票原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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