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CTDV,110,司促,10157,202107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157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楊雪貞律師即侯全芳之遺產管理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體載明各筆債權利息起算日之年、月、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0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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