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CTDV,111,消債全,2,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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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全字第2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張陳綉玉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代 理 人 杜貞儀 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更生事件聲請保全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㈠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

㈡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

㈢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

㈣受益人或轉得人財產之保全處分;

㈤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參其立法目的係為防杜債務人財產減少,維持債權人間之公平受償,並使債務人有重建更生之機會所設,非做為債務人延期償付債務之手段,或有礙於法院裁准更生或清算後相關法定程序之進行,因此法院是否核可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之保全處分,應本諸上開立法目的及相關規定,依照債務人財產狀況,就保全處分對債務人更生或清算目的達成之促進,及保全處分實施對相關利害關係人所生影響,兼顧債權人權益,避免債務人惡意利用保全處分,阻礙債權人行使權利,或作為延期償付手段之可能性,綜合比較判斷,決定有無以裁定為保全處分之必要。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現已聲請更生程序,經鈞院以110年度消債更字第129號審理中,惟名下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經普通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信託銀行)聲請強制執行,由鈞院以110年度司執字第7204號、第52299號執行事件執行中,系爭不動產係經分割繼承而取得,且為家族使用,如遭拍定,將影響聲請人經濟生活重建,無法達到更生目的,且本件亦有以保全處分保障自用住宅特別條款協議權及擔保權行使之必要性,爰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規定,聲請就聲請人財產之保全處分,對於聲請人財產強制執行之停止等語。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由本院以110年度消債更字第129號受理在案,聲請人雖主張其名下系爭不動產現遭中國信託銀行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執字第7204號、第52299號執行事件強制執行中,惟查110年度司執字第7204號執行事件已終結在案,現係以110年度司執字第52299號執行事件執行中(下稱系爭執行程序)等情,經本院調取110年度司執字第7204號執行事件卷宗核閱無訛,並有110年度司執字第52299號辦案進行簿列印表可考。

經查,聲請人雖稱本件應保障自用住宅特別條款協議權,然聲請人並未居住於系爭不動產,尚有另租屋居住,此有110年度消債更字第129號卷內110年8月18日陳報狀暨所附水電費繳費單可稽,又依債權人清冊所載,聲請人僅有2名債權人,其一為系爭不動產之抵押債權人內政部營建署,另一則為聲請執行之普通債權人中國信託銀行,是聲請人既未居住於系爭不動產,系爭不動產如遭拍定,難認有何影響聲請人重建更生機會之情形,且聲請人之普通債權人僅有中國信託銀行,已就系爭不動產聲請執行,由抵押債權人內政部營建署優先受償後,再由中國信託受償,亦難認有礙於債權人間之公平受償,並無停止執行程序以達債權人公平受償之考量。

是以,聲請人既未具體釋明其於本院裁定准許更生程序前,有何緊急或必要情形等保全必要性之情事存在,故自無以保全處分限制債權人行使其債權之必要。

四、綜上,本件既難認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有何需保全處分之必要情形存在,聲請人聲請保全處分,核無理由,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民事庭 法 官 薛博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郭南宏
附表:
110年司執字52299號 財產所有人:張陳綉玉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桃源區 桃源 294-1 91 全部 備考 2 高雄市 桃源區 桃源 294-2 118 全部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38 高雄市桃源區桃源段294-1地號 -------------- 高雄市桃源區北進巷113之2號 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1樓層: 33.07 2樓層: 33.07 3樓層: 33.07 屋頂突出物: 11.09 合計: 110.3  全部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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