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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121號
上 訴 人 柯慶修
訴訟代理人 曾聖涵律師
被 上訴人 柯明良
訴訟代理人 黃苙荌律師
黃俊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凱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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