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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694號
債 權 人 雲林縣臺西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吳水定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語涵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請求之本金為何?
二、請確認違約金計算之究為本金×違約金之利率,亦或利息×違約金利率?
三、請確認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之利率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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