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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6號
異 議 人
即債務人 陳淑華
代 理 人 陳慧錚 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裕南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上列異議人對於本件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於107年4月17日所製作之債權表提出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應更正如附表。
理 由
一、按對於債權人所申報之債權及其種類、數額或順位,債務人或其他債權人得自債權表送達之翌日起,監督人、管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自債權表公告最後揭示之翌日起,於10日內提出異議。
前項異議,由法院裁定之,並應送達於異議人及受異議債權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6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二、異議意旨略以:相對人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申報信用卡債權,未見提出執行名義,就本次申報債權前5年利息部分主張時效抗辯。
另其所申報原台灣大哥大電信費用請求權,應有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短期時效之適用,是該本金及利息部分應均已罹於時效,一併主張時效抗辯等語。
三、經查:㈠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收受債務人異議狀後,就其所所陳報信用卡利息債權認債務人主張有理由,已自行縮減,併經本院轉知債務人,債務人亦同意其更正之金額。
㈡惟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電信費用債權部分,主張原債權人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並非從事商品販售事業,是非民法第127條第8款之商人,而不適用上開短期時效。
然「電信」係指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電信服務」,係指利用電信設備所提供之通信服務;
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之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電信法第2條第1款及第3款與民法第127條第8款分別定有明文。
而民法第127條第8款之「商品」,法文上雖無明確定義,惟該條所定之請求權,立法意旨即謂本條所臚列之請求權均有宜速履行,亦有速行履行之性質;
另該款所定,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係指商人就其所供給之商品及製造人、手工業人就其所供給之產物之代價而言,蓋此項代價債權多發生於日常頻繁之交易,故賦與較短之時效期間以促從速確定(最高法院39年台上字第1155號判例意旨參照)。
衡以電信公司經營電信業務,即提供有線、無線之電信網路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而向使用者收取對價,且現今社會無線通信業務益加蓬勃發展,使用至為頻繁,基於此類電信服務之債權實有從速促其確定之必要性,應認「電信服務」亦為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稱之「商品」,則電信費用請求權,有該款規定2年短期時效之適用,以符此類權利宜速履行之立法目的,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審查意見及研討結果亦採同旨。
是依上開說明,相對人所申報電信費用,自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短期消滅時效之規定,相對人之抗辯尚乏依據,是認異議人異議有理由,爰更正相對人之債權如附表。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黃思惟
附表:
┌─────┬────┬─────┬─────┬─────┬───────┐
│ │ │ │ 利息期間 │違約金期間│ │
│ │ │ ├─────┼─────┤ │
│債 權 人│債權發生│ 本 金 │ 利 率 │利 率│ │
│ │原因 │ ├─────┼─────┤ │
│ │ │ │ 金 額 │金 額│ │
├─────┼────┼─────┼─────┼─────┼───────┤
│ │信用卡 │ 83410 │102.2.27 │ │ 151057 │
│滙誠第一資│ │ │-107.2.26 │ │ │
│產管理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年利15% │ │ │
│ │ │ ├─────┼─────┤ │
│ │ │ │ 62592 │ 0 │ │
│ ├────┼─────┼─────┼─────┤ │
│ │電信費用│ 5055 │ │ │ │
│ │違約金 │ │ │ │ │
├─────┼────┼─────┼─────┼─────┼───────┤
│ │信用卡 │ 95711 │102.2.27 │ │ 175534 │
│滙誠第二資│ │ │-107.2.26 │ │ │
│產管理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年利15% │ │ │
│ │ │ ├─────┼─────┤ │
│ │ │ │ 71823 │ 0 │ │
│ ├────┼─────┼─────┼─────┤ │
│ │電信費用│ 8000 │ │ │ │
│ │違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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