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及理由
- 壹、程序部分:
- 一、按法定代理人之代理權消滅者,其訴訟程序在取得訴訟能力
- 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 貳、實體部分:
- 一、原告主張:被告侯宥峰於民國106年1月20日19時21分許,
- 二、被告則以:對於系爭事故之發生,侯宥峰應負過失責任,沒
- 三、兩造不爭執事實:(本院卷一第13至14頁)
- 四、本件之爭點:(本院卷一第14頁)
- 五、本院之判斷:
-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原告
-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 八、本件原告係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
- 九、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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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重訴字第61號
原 告 鄧宇修
訴訟代理人 黃佩琦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侯宥峰
侯信任
沈雨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方浩鍵律師
複代理人 葉凱禎律師
上列被告因侯宥峰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7年度交簡字第232 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107 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8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陸拾壹萬貳仟壹佰零肆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十分之三,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伍拾肆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陸拾壹萬貳仟壹佰零肆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法定代理人之代理權消滅者,其訴訟程序在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於得為承受訴訟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他造當事人亦得聲明承受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5條定有明文。
本件被告侯宥峰於起訴時尚未成年,訴訟繫屬中已成年,有訴訟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侯信任、沈雨薇之法定代理權消滅,兩造分別聲明由侯宥峰本人承受訴訟,經核與法相合,應予准許。
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原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9,164,326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嗣原告先後變更請求金額為5,399,370元、5,902,545元(本院卷一第71、151 頁)。
經核屬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與上述規定相符,亦應准許。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侯宥峰於民國106年1月20日19時21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高雄市楠梓區玉田街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玉田街與旗楠路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時,未停車再開並讓直行車優先通行後續行,即貿然左轉,適有原告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沿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外側快車道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至上開交岔路口,見狀緊急煞車而摔倒,人車滑行擦撞侯宥峰之機車左後方(下稱系爭事故),致原告受有頭部外傷合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肺部挫傷併右側氣血胸及左側血胸、呼吸衰竭、右手舟狀骨骨折等傷害(下稱系爭傷害)。
系爭事故係因侯宥峰之過失行為所致,原告自得請求侯宥峰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包含已支出醫療費用222,831 元、已支出就診往返交通費222,438元、後續醫療費用283,229元、後續就診往返交通費1,731,476元、醫療用品費用15,190 元、看護費用96,800元、勞動能力減損3,259,751元、精神慰撫金1,000,000元。
又侯宥峰行為時僅18歲餘,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被告侯信任、沈雨薇為侯宥峰之父母,自應與侯宥峰連帶負擔法定代理人之賠償責任。
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7條第1項、第191條之2、第193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明:㈠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5,902,545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對於系爭事故之發生,侯宥峰應負過失責任,沒有意見,惟原告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未減速慢行且超速行駛,與有重大過失,應承擔較大之過失責任比例。
又原告請求賠償項目中,醫療費用之中醫針灸及雙人病房費用、醫療用品費用、搭乘計程車就醫之交通費用,均非必要;
且家人看護部分,費用應以每日1,100 元為當;
另原告認知功能已有改善,恢復狀況良好,其工作能力減損應有重新鑑定之必要;
而請求精神慰撫金金額亦有過鉅,顯非被告所能負擔等語,作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
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事實:(本院卷一第13至14頁)㈠侯宥峰於106年1月20日19時21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高雄市楠梓區玉田街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玉田街與旗楠路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時,未停車再開並讓直行車優先通行後續行,即貿然左轉,適有原告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沿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外側快車道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至上開交岔路口,見狀緊急煞車而摔倒,人車滑行擦撞侯宥峰之機車左後方(即系爭事故),致原告受有頭部外傷合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肺部挫傷併右側氣血胸及左側血胸、呼吸衰竭、右手舟狀骨骨折等傷害(即系爭傷害)。
㈡侯宥峰於系爭事故發生時尚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為侯信任、沈雨薇。
㈢侯宥峰就系爭事故之發生有過失。
㈣系爭事故業經本院107年度交簡字第232號刑事簡易判決侯宥峰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確定。
㈤原告已受領機車強制險理賠金929,170元。
四、本件之爭點:(本院卷一第14頁)㈠原告請求被告賠償下列損失有無理由,如有,應以若干為當?1.已支出醫療費用222,831元。
2.已支出就診往返交通費222,438元。
3.後續醫療費用283,229元。
4.後續就診往返交通費1,731,476元。
5.醫療用品費用15,190元。
6.看護費用96,800元。
7.勞動能力減損3,259,751元。
8.精神慰撫金1,000,000元。
㈡原告就系爭事故之發生,是否與有過失?㈢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之金額為多少?
五、本院之判斷:㈠查兩造就侯宥峰與原告於前揭時、地發生系爭事故,致原告受有系爭傷害;
侯宥峰就系爭事故造成原告受有系爭傷害之行為,負有過失責任,並經本院刑事庭判處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確定,及侯宥峰於系爭事故發生時年僅18歲餘,尚未成年,侯信任、沈雨薇為其父母親等情,並不爭執,復有系爭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調查報告表、談話紀錄表、調查筆錄、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下稱高醫)診斷證明書、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高雄市車輛事故鑑定覆議會覆議意見書(刑案警卷第1至7、12至22、26至35頁、偵卷第21頁及交簡卷第57至60、84至87頁)、本院107年度交簡字第232號刑事簡易判決(橋司調卷第9至11頁)附卷可稽,自堪信為真實。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前段、第187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侯宥峰係87年6月3日生,其於肇事當時尚屬限制行為能力人,然已年逾18歲,並有重型機車駕照,衡情對於行經閃光紅燈路口應停車禮讓幹道車先行後再開等情,應已有識別能力,是侯宥峰就系爭事故之發生既有過失,原告請求侯宥峰與其法定代理人侯信任、沈雨薇,就原告因系爭事故所致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即屬有據。
㈢原告所受損害之項目及金額為何?1.醫療費用部分:原告請求已支出醫療費用222,831 元,業據提出健仁醫院、高醫等醫療費用收據為證(交簡附民卷第27至291 頁、橋司調卷第29至95頁、本院卷一第73至141、154至222 頁),被告對上開收據之形式真正並不爭執,但爭執其中中醫針灸、雙人病房等費用並無必要等語。
然高醫覆函表示:原告因大腦創傷性出血,在住院期間曾出現意識不清,躁動不安、肢體功能障礙症狀;
出院後,因病情需要,自106 年4月7日開始繼續於中醫門診針灸治療,治療主要目的是維護腦神經功能及提升肢體手腳活動功能;
針灸療程中,亦依照病情之需要開立中藥以強化筋骨及腸胃功能;
原告在持續接受針灸治療後,其大腦中樞神經功能與肢體活動功能均有進步;
目前建議持續追蹤治療,需每週回診1-2 次治療,主要目的是治療其記憶力差之後遺症等語(本院卷二第67頁),顯示中醫針灸對原告大腦中樞神經功能與肢體活動功能之恢復,確有助益,應認為原告醫療復健所必要。
惟高醫於108 年11月18日為原告評估勞動能力減損時,已將原告記憶能力相較於同齡者缺損納入評估後,認為經相當醫療復健後仍有永久障礙而認原告有勞動能力減損(見本院卷一第64至65頁),換言之,此後之治療已無法再明顯改善原告之記憶功能減損障害,而應改以勞動能力減損之賠償彌補此障害,且高醫上開函文亦稱目前之治療主要針對記憶力差之後遣症,是原告請求被告賠償108年11月18日以後至109年4月8日之已支出醫療費用部分,難認有醫療上必要性。
另原告已於高醫為密集之中西醫復健治療,其復前往義大大昌醫院、小港醫院等為相同之治療,核屬重複之復健治療,亦無必要。
至原告因系爭傷害住院治療本需支出病房費用,其因腦傷情緒易躁動,為靜養以獲較好之恢復及避免影響同房病患需要,入住雙人病房,尚屬合理,雖與普通病房有差價,惟差價非高,難認係浪費之不必要醫療費用。
故原告請求106年1月20日起至108 年11月18日期間如附表一所示之醫療費用217,426 元,應屬適當。
2.就醫交通費用部分: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為民法第193條第1項所明定。
原告請求已支出就診往返交通費222,438元,其中106年1月20日起至108年11月18日期間如附表二所示就醫交通費部分,因健仁醫院係原告因系爭事故受傷時最初治療醫院,高醫為後送治療及復健之醫院,此部分就醫交通費為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所支出,且有其必要性。
惟高醫覆函表示:依原告之病況與臨床經驗法則判斷,原告適合自行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時間為傷後6 個月(本院卷二第81頁),是原告請求106 年1月20日起至同年7月20日期間搭乘計程車就醫,並依高雄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估算之原告住處至高醫單程計程車資393元(審重訴卷第44 頁)計算之就醫交通費,應屬有據。
但106年7月20日以後至108 年11月18日期間,原告已無搭乘計程車就醫之必要,原告請求此段期間搭乘計程車就醫之交通費用,即屬無據,而應依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函覆之大眾運輸單程交通費用64元(審重訴卷第46頁)計算就醫交通費用,方屬合理。
故原告請求 106年1月20日起至108年11月18日期間如附表二所示就醫交通費54,619部分,尚屬合理必要,應予准許。
至原告其餘請求之就醫交通費部分,因本院認該部分就醫並無必要,有如前述,則此部分就醫交通費亦應認無必要性,不應准許。
3.後續醫療及交通費部分:原告請求後續醫療費用283,229元及後續就診往返交通費1,731,476元部分,因本院認原告主張之108 年11月18日以後醫療及就醫交通費用並無必要。
因此,原告此部分之請求,亦難認有據。
4.醫療用品費用部分: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醫療用品費用15,190元,業據提出收據、統一發票等10紙為證(審訴卷第95至98頁)。
被告固抗辯無必要性等語,惟原告因系爭事故受有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胸部挫傷血胸等傷害,住院期間大小便無法自控,須使用尿片、泡棉墊、看護墊等用品;
為維持呼吸道通暢,須使用氣管固定器及拍杯等用品;
為護理外傷須使用棉棒、棉球、人工皮等用品;
為腦傷躁動,須使用奶嘴、手套、安全帶等用品,為協助復健,須使用握力球、助行器等用品,於醫療復健上均有其必要性。
是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如附表三所示醫療用品費用12,061元,應認有據。
至原告另請求潔膚巾、柔濕巾、乳液、依必朗、睡衣等用品費用,係一般日常用品,縱未受傷亦須使用;
而抽取2 入為何物,原告未說明;
蔓越莓粉、吞樂美、維他命C 等營養品,原告則未能提出須使用之醫囑,均難認醫療復健上有其必要性,故原告此部分之請求,尚屬無據。
5.看護費用部分:①查原告於106年1月20日到高醫急診,同日行顱內壓監測器置入手術,術後住加護病房,同年2月9日行氣管造口手術,同年2月20日轉至神經外科病房,同年3月7 日轉復健科病房接受復健評估與治療,嗣於同年4月5日出院,住院期間需專人照顧等情,有高醫106 年4月5日診斷證明書附卷可參(橋司調卷第97頁)。
又原告於106 年2月20日13時起至同年3月10日13時止聘用專職照顧服務員24時小時專人照護,支出看護費用39,600元,亦有看護費收條1 紙在卷可佐(橋司調卷第98頁),並為被告所不爭執(本院卷一第18、145 頁),則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此部分看護費用39,600元,自屬有據。
②次按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固係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雖因二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
故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得請求賠償,始符公平原則(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543號判決意旨參照)。
本件原告住院期間需專人看護,為被告所不爭執,有如前述,則原告於106年3月11日至同年4月5日出院期間,自亦有專人看護之必要。
而此段期間係由原告之父母輪流照護原告,亦據原告陳述明確(本院卷一第145 頁),則依目前社會一般看護行情,全日看護費用為2,000 元,原告請求此段期間看護費用52,000元(計算式:2,000元×26天=52,000 元),亦屬有據。
被告雖抗辯原告係由家人照顧,不能比照專業看護人員之標準請求等語。
然本院審酌親人本於親情所為之照顧,通常較看護工更為細心,親情看護所付出之勞心勞力,實不亞於看護人員之照顧,對需親情關懷之病人而言,更有利於病情之良性發展,不應以其非專業看護人員而以低於市場行情之標準評價其勞力,是被告抗辯原告請求每日之全日看護費用應以1,100元計算等語,不足採信。
③從而,原告請求看護費用,於91,600元(計算式:39,600元+52,000元=91,600元)範圍內,應屬有據。
6.勞動能力減損部分:原告主張其因系爭事故受有系爭傷害,已達勞動能力減損,請求被告賠償其年滿65歲前之勞動能力減損3,259,751 元等語。
就原告因系爭傷害致其勞動能力減損程度為多少乙節,本院經兩造同意送請高醫鑑定,該院全人障礙評估報告認為原告於108 年11月18日接受勞動力減損評估,依美國醫學會「永久障礙評估指引」評估原告全人勞動能力減損58% 等語(本院卷一第63至65頁)。
而原告請求以106 年度基本工資21,900元,作為其勞動能力減損之計算標準,為被告所不爭執(本院卷一第20 頁),應屬適當。
又原告係84年2月15日出生,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自原告106年1月20日發生車禍之翌日起,至其滿65歲時即149年2月15日止,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勞動能力減損,於法有據。
則依其減少勞動能力58%,以每月21,900元為基準計算上開期間之勞動能力損害,再依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首期給付不扣除中間利息)核計其金額為新臺幣3,553,860元【計算方式為:152,424×23.00000000 +(152,424×0.00000000)×(23.00000000-00.00000000)=3,553,859.000000000。
其中23.00000000為年別單利5%第43年霍夫曼累計係數,23.00000000為年別單利5% 第44年霍夫曼累計係數,0.00000000為未滿1 年部分折算年數之比例,元以下採四捨五入】。
原告僅請求勞動能力減損3,259,751 元,自屬有據。
被告雖抗辯原告認知功能已有改善,恢復狀況良好,其工作能力減損應有重新鑑定之必要等語,然高醫為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勞動能力減損鑑定機構,其勞動能力減損評估報告,係根據美國醫學會「永久障礙評估指引」,綜合原告病史、職業史、理學檢查、臨床檢查及病歷,作成評估,應具客觀可信度,且被告所指改善情形均發生在鑑定之前,於鑑定時亦已納入評估,是被告上開抗辯尚難憑採,所請重新鑑定,亦無必要,併予敘明。
7.精神慰撫金部分: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次按慰藉金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 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原告因系爭事故受有系爭傷害,並因此住院、手術持續治療及長期復健,並因此遺有智商退化、記憶力缺損、學習能力不佳及偶有情緒失控問題之後遺症,其精神上受有痛苦,應堪認定,則其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害,當屬有據。
又原告於系爭事故發生前仍為大學學生,無收入,106年申報所得為25,030 元,名下無財產;
被告侯宥峰現為大學生,無收入,106年申報所得為238,824元,名下有汽車1部,財產總額為0元;
侯信任從事隔間技術工,月收入約20,000至30,000元,106年申報所得為9,600元,名下有汽車4部,財產總額為0元;
沈雨薇則為工廠作業員,月收入約25,000元,106 年申報所得為130,173元,名下有不動產6筆、汽車3部、投資7筆,財產總額為11,245,140元,業經兩造分別陳明,並有兩造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卷可參(見本院卷一第20頁、卷二第17頁、審重訴卷證物存置袋)。
本院審酌前述兩造之教育程度、身分、社會地位、經濟狀況及原告所受傷害程度、生活所受影響等一切情狀,認為原告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於600,000 元範圍內,應屬適當。
8.準此,原告得依前揭規定,請求賠償之損害金額為4,235,457元(計算式:醫療費用217,426元+就醫交通費用54,619元+醫療用品費用12,061元+看護費用91,600元+勞動能力減損3,259,751元+精神慰撫金600,000元=4,235,457元)。
㈣原告就系爭事故之發生,是否與有過失?如有,其與有過失比例為何?1.按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
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者,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光紅燈;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
並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1、3款、第102條第1項第1款、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第1項第1、2款、第224條第3款所明定。
2.本件依兩造之行向、系爭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顯示系爭事故發生時,被告駕車行經閃光紅燈交岔路口,未依號誌停車禮讓具有路權之幹道車先行後再開,固為肇事主因,惟原告亦不爭執於系爭事故發生當時超速行駛,且行經閃光黃燈交岔路口,亦未依號誌減速慢行而有過失(本院卷一第16頁),致不及採取適當安全因應措施,亦為系爭事故發生之原因,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及高雄市車輛事故鑑定覆議會覆議意見書亦為相同認定(交簡卷第57至60、84至87頁),足見,系爭事故之發生,原告超速行駛且不依號誌減速慢行亦為肇事次因;
且原告於系爭事故時若未超速,應可有效減少撞擊力道而減輕所受傷害之程度,則其超速行駛,致其因系爭事故所受損害之擴大,亦與有過失。
基此,本院參酌兩造就系爭事故造成之相關原因及過失程度,認原告就系爭事故所受損害之發生、擴大與有過失之比例,與被告之過失比例,各為40%、60%,始為公允。
3.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民法第217條第1項定有明文。
系爭事故應由原告、被告各負40%、60% 之過失比例,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則依前開說明,原告本件請求被告賠償應有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始符公平,被告僅應負擔60%之賠償責任,則原告因系爭事故所受之損害4,235,457 元,扣除應減輕被告之賠償責任後,原告得請求之損害賠償金額為2,541,274元(計算式:4,235,457元×60%=2,541,274元)。
㈤又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
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定有明文,從而,保險人所給付受益人之保險金,可視為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所負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受害人倘已自保險金獲得滿足,自不得又對被保險人或加害人再事請求(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825 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原告已領取強制機車責任險保險金 929,170元一節,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通知函在卷可按(審重訴卷第74頁),則原告所得請求被告賠償之金額,應扣除已領取之保險金929,170 元。
故系爭事故被告應負擔之損害賠償金額2,541,274 元,於扣除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金後,原告得請求之損害賠償金額為1,612,104元(計算式:2,541,274元-929,170元=1,612,104元),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無據。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原告1,612,10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7年12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兩造分別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就原告勝訴部分核無不合,爰依聲請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為准、免假執行之宣告。
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失去依據,應併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八、本件原告係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規定,毋庸繳納裁判費,然因原告於本院曾聲請調查證據而支出訴訟費用,爰另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
九、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第390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景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正
附表一:醫療費用
┌──┬───────┬─────┬──────────┬──────┐
│編號│ 就醫日期 │ 就醫地點 │ 醫療項目 │金 額│
│ │ (民國) │ │ │(新臺幣/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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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6年1月20日 │高醫醫院 │急診部 │ 750元 │
├──┼───────┼─────┼──────────┼──────┤
│2 │106年1月20日 │健仁醫院 │急診外科 │ 4,165元 │
├──┼───────┼─────┼──────────┼──────┤
│3 │106年1月20日至│高醫醫院 │復健科-住院醫療 │ 4,730元 │
│ │106年4月5日 ├─────┼──────────┼──────┤
│ │ │高醫醫院 │復健科-住院醫療 │ 112,502元 │
├──┼───────┼─────┼──────────┼──────┤
│4 │106年4月5日 │高醫醫院 │病友服務室-證明書費 │ 100元 │
├──┼───────┼─────┼──────────┼──────┤
│5 │106年4月7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 │ 460元 │
│ │ │ ├──────────┼──────┤
│ │ │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00元 │
├──┼───────┼─────┼──────────┼──────┤
│6 │106年4月10日 │高醫醫院 │骨科-門診 │ 510元 │
│ │ │ ├──────────┼──────┤
│ │ │ │中醫-針灸 │ 50元 │
├──┼───────┼─────┼──────────┼──────┤
│7 │106年4月12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8 │106年4月14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9 │106年4月17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10 │106年4月19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11 │106年4月21日 │高醫醫院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00元 │
│ │ │ ├──────────┼──────┤
│ │ │ │復健科-證明書費 │ 500元 │
│ │ │ ├──────────┼──────┤
│ │ │ │復健科-門診 │ 770元 │
│ │ │ ├──────────┼──────┤
│ │ │ │病歷影印服務-證明書 │ 50元 │
│ │ │ │費 │ │
├──┼───────┼─────┼──────────┼──────┤
│12 │106年4月24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13 │106年4月26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14 │106年4月28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15 │106年5月3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90元 │
├──┼───────┼─────┼──────────┼──────┤
│16 │106年5月5日 │高醫醫院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00元 │
├──┼───────┼─────┼──────────┼──────┤
│17 │106年5月8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18 │106年5月10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90元 │
├──┼───────┼─────┼──────────┼──────┤
│19 │106年5月12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 │ 570元 │
│ │ │ ├──────────┼──────┤
│ │ │ │中醫-針灸 │ 50元 │
├──┼───────┼─────┼──────────┼──────┤
│20 │106年5月15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21 │106年5月17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90元 │
├──┼───────┼─────┼──────────┼──────┤
│22 │106年5月19日 │高醫醫院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00元 │
│ │ │ ├──────────┼──────┤
│ │ │ │復健科-門診 │ 770元 │
├──┼───────┼─────┼──────────┼──────┤
│23 │106年5月22日 │高醫醫院 │中醫-取藥 │ 818元 │
│ │ │ ├──────────┼──────┤
│ │ │ │中醫-針灸 │ 50元 │
├──┼───────┼─────┼──────────┼──────┤
│24 │106年5月24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90元 │
│ │ │ ├──────────┼──────┤
│ │ │ │中醫-取藥 │ 1,364元 │
├──┼───────┼─────┼──────────┼──────┤
│25 │106年5月26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26 │106年5月29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27 │106年5月31日 │高醫醫院 │中醫-取藥 │ 1,364元 │
│ │ │ ├──────────┼──────┤
│ │ │ │中醫-針灸 │ 90元 │
├──┼───────┼─────┼──────────┼──────┤
│28 │106年6月6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 │ 570元 │
├──┼───────┼─────┼──────────┼──────┤
│29 │106年6月14日 │高醫醫院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40元 │
│ │ │ ├──────────┼──────┤
│ │ │ │中醫-取藥 │ 1,364元 │
├──┼───────┼─────┼──────────┼──────┤
│30 │106年6月16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 │ ├──────────┼──────┤
│ │ │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750元 │
├──┼───────┼─────┼──────────┼──────┤
│31 │106年6月20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32 │106年6月23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90元 │
├──┼───────┼─────┼──────────┼──────┤
│33 │106年6月27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570元 │
├──┼───────┼─────┼──────────┼──────┤
│34 │106年7月4日 │高醫醫院 │中醫-取藥 │ 1,364元 │
│ │ │ ├──────────┼──────┤
│ │ │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40元 │
├──┼───────┼─────┼──────────┼──────┤
│35 │106年7月7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36 │106年7月11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90元 │
├──┼───────┼─────┼──────────┼──────┤
│37 │106年7月14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650元 │
│ │ │ ├──────────┼──────┤
│ │ │ │中醫-針灸 │ 50元 │
├──┼───────┼─────┼──────────┼──────┤
│38 │106年7月21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570元 │
│ │ │ ├──────────┼──────┤
│ │ │ │中醫-取藥 │ 1,364元 │
│ │ │ ├──────────┼──────┤
│ │ │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40元 │
├──┼───────┼─────┼──────────┼──────┤
│39 │106年7月28日 │高醫醫院 │病歷影印服務 │ 400元 │
│ │ │ ├──────────┼──────┤
│ │ │ │中醫-針灸及取藥 │ 210元 │
├──┼───────┼─────┼──────────┼──────┤
│40 │106年8月1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 │ ├──────────┼──────┤
│ │ │ │中醫-取藥 │ 1,364元 │
├──┼───────┼─────┼──────────┼──────┤
│41 │106年8月10日 │高醫醫院 │急診部 │ 850元 │
├──┼───────┼─────┼──────────┼──────┤
│42 │106年8月11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650元 │
│ │ │ ├──────────┼──────┤
│ │ │ │復健科-證明書費 │ 240元 │
├──┼───────┼─────┼──────────┼──────┤
│43 │106年8月12日 │高醫醫院 │感染內科-門診 │ 570元 │
├──┼───────┼─────┼──────────┼──────┤
│44 │106年8月29日 │高醫醫院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00元 │
├──┼───────┼─────┼──────────┼──────┤
│45 │106年9月2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90元 │
│ │ │ ├──────────┼──────┤
│ │ │ │中醫-取藥 │ 1,364元 │
├──┼───────┼─────┼──────────┼──────┤
│46 │106年9月5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47 │106年9月8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570元 │
│ │ │ ├──────────┼──────┤
│ │ │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1,180元 │
├──┼───────┼─────┼──────────┼──────┤
│48 │106年9月9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90元 │
├──┼───────┼─────┼──────────┼──────┤
│49 │106年9月15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650元 │
├──┼───────┼─────┼──────────┼──────┤
│50 │106年9月16日 │高醫醫院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40元 │
├──┼───────┼─────┼──────────┼──────┤
│51 │106年9月18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50元 │
├──┼───────┼─────┼──────────┼──────┤
│52 │106年9月20日 │高醫醫院 │病歷影印服務-證明書 │3,760元 │
│ │ │ │費 │ │
├──┼───────┼─────┼──────────┼──────┤
│53 │106年9月23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90元 │
├──┼───────┼─────┼──────────┼──────┤
│54 │106年9月25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55 │106年9月30日 │高醫醫院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40元 │
├──┼───────┼─────┼──────────┼──────┤
│56 │106年10月3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57 │106年10月7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及取藥 │ 90元 │
├──┼───────┼─────┼──────────┼──────┤
│58 │106年10月13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630元 │
├──┼───────┼─────┼──────────┼──────┤
│59 │106年10月14日 │高醫醫院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40元 │
├──┼───────┼─────┼──────────┼──────┤
│60 │106年10月16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61 │106年10月21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90元 │
├──┼───────┼─────┼──────────┼──────┤
│62 │106年10月23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63 │106年10月28日 │高醫醫院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40元 │
├──┼───────┼─────┼──────────┼──────┤
│64 │106年11月3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570元 │
├──┼───────┼─────┼──────────┼──────┤
│65 │106年11月4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90元 │
├──┼───────┼─────┼──────────┼──────┤
│66 │106年11月6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67 │106年11月10日 │高醫醫院 │病歷影印服務-證明書 │ 120元 │
│ │ │ │費 │ │
│ │ │ ├──────────┼──────┤
│ │ │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780元 │
├──┼───────┼─────┼──────────┼──────┤
│68 │106年11月13日 │高醫醫院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40元 │
├──┼───────┼─────┼──────────┼──────┤
│69 │106年11月18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70 │106年11月20日 │高醫醫院 │中醫-取藥 │ 1,365元 │
│ │ │ ├──────────┼──────┤
│ │ │ │中醫-針灸 │ 90元 │
├──┼───────┼─────┼──────────┼──────┤
│71 │106年11月22日 │高醫醫院 │神經外科-門診 │ 570元 │
├──┼───────┼─────┼──────────┼──────┤
│72 │106年11月24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570元 │
├──┼───────┼─────┼──────────┼──────┤
│73 │106年11月25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74 │106年11月27日 │高醫醫院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40元 │
├──┼───────┼─────┼──────────┼──────┤
│75 │106年11月29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76 │106年12月4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630元 │
│ │ │ ├──────────┼──────┤
│ │ │ │中醫-針灸 │ 90元 │
├──┼───────┼─────┼──────────┼──────┤
│77 │106年12月6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 │ ├──────────┼──────┤
│ │ │ │神經外科-門診 │ 1,070元 │
├──┼───────┼─────┼──────────┼──────┤
│78 │106年12月9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79 │106年12月11日 │高醫醫院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40元 │
├──┼───────┼─────┼──────────┼──────┤
│80 │106年12月13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81 │106年12月15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570元 │
├──┼───────┼─────┼──────────┼──────┤
│82 │106年12月16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83 │106年12月18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90元 │
├──┼───────┼─────┼──────────┼──────┤
│84 │106年12月20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85 │106年12月23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86 │106年12月25日 │高醫醫院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40元 │
├──┼───────┼─────┼──────────┼──────┤
│87 │106年12月27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88 │106年12月29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570元 │
├──┼───────┼─────┼──────────┼──────┤
│89 │107年1月3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630元 │
│ │ │ ├──────────┼──────┤
│ │ │ │中醫-針灸 │ 90元 │
├──┼───────┼─────┼──────────┼──────┤
│90 │107年1月6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91 │107年1月8日 │高醫醫院 │中醫-門診及復健 │ 570元 │
│ │ │ ├──────────┼──────┤
│ │ │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00元 │
├──┼───────┼─────┼──────────┼──────┤
│92 │107年1月10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90元 │
├──┼───────┼─────┼──────────┼──────┤
│93 │107年1月13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94 │107年1月15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95 │107年1月17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90元 │
├──┼───────┼─────┼──────────┼──────┤
│96 │107年1月22日 │高醫醫院 │中醫-門診及針灸 │ 200元 │
├──┼───────┼─────┼──────────┼──────┤
│97 │107年1月24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90元 │
├──┼───────┼─────┼──────────┼──────┤
│98 │107年1月27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99 │107年1月29日 │高醫醫院 │中醫-針灸 │ 50元 │
├──┼───────┼─────┼──────────┼──────┤
│100 │107年1月31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門診及復健 │ 630元 │
│ │ │ ├──────────┼──────┤
│ │ │ │中醫-針灸 │ 90元 │
│ │ │ ├──────────┼──────┤
│ │ │ │神經外科-門診 │ 610元 │
├──┼───────┼─────┼──────────┼──────┤
│101 │107年2月10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02 │107年2月12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03 │107年2月14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435元 │
│ │ │ ├──────────┼──────┤
│ │ │ │中醫 │90元 │
├──┼───────┼─────┼──────────┼──────┤
│104 │107年2月21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 │ ├──────────┼──────┤
│ │ │ │中醫 │1,435元 │
├──┼───────┼─────┼──────────┼──────┤
│105 │107年2月24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06 │107年2月26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07 │107年3月1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630元 │
│ │ │ ├──────────┼──────┤
│ │ │ │神經外科 │610元 │
├──┼───────┼─────┼──────────┼──────┤
│108 │107年3月3日 │高醫醫院 │中醫 │380元 │
│ │ │ ├──────────┼──────┤
│ │ │ │中醫 │1,435元 │
│ │ │ ├──────────┼──────┤
│ │ │ │中醫 │240元 │
├──┼───────┼─────┼──────────┼──────┤
│109 │107年3月5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10 │107年3月7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11 │107年3月10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435元 │
│ │ │ ├──────────┼──────┤
│ │ │ │中醫 │90元 │
├──┼───────┼─────┼──────────┼──────┤
│112 │107年3月12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13 │107年3月14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14 │107年3月17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435元 │
│ │ │ ├──────────┼──────┤
│ │ │ │中醫 │90元 │
├──┼───────┼─────┼──────────┼──────┤
│115 │107年3月19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16 │107年3月21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17 │107年3月23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570元 │
├──┼───────┼─────┼──────────┼──────┤
│118 │107年3月24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435元 │
│ │ │ ├──────────┼──────┤
│ │ │ │中醫 │90元 │
├──┼───────┼─────┼──────────┼──────┤
│119 │107年3月26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20 │107年3月28日 │高醫醫院 │神經外科 │570元 │
│ │ │ ├──────────┼──────┤
│ │ │ │復健科 │630元 │
│ │ │ ├──────────┼──────┤
│ │ │ │中醫 │50元 │
├──┼───────┼─────┼──────────┼──────┤
│121 │107年3月31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435元 │
│ │ │ ├──────────┼──────┤
│ │ │ │中醫 │90元 │
├──┼───────┼─────┼──────────┼──────┤
│122 │107年4月4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00元 │
├──┼───────┼─────┼──────────┼──────┤
│123 │107年4月11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 │ ├──────────┼──────┤
│ │ │ │中醫 │1,435元 │
├──┼───────┼─────┼──────────┼──────┤
│124 │107年4月13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5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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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107年4月14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26 │107年4月18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27 │107年4月21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28 │107年4月25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 │ ├──────────┼──────┤
│ │ │ │復健科 │630元 │
├──┼───────┼─────┼──────────┼──────┤
│129 │107年4月28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30 │107年5月2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00元 │
├──┼───────┼─────┼──────────┼──────┤
│131 │107年5月4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570元 │
├──┼───────┼─────┼──────────┼──────┤
│132 │107年5月5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33 │107年5月12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34 │107年5月16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35 │107年5月23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630元 │
│ │ │ ├──────────┼──────┤
│ │ │ │神經外科 │570元 │
├──┼───────┼─────┼──────────┼──────┤
│136 │107年5月26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37 │107年5月30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38 │107年6月2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40元 │
├──┼───────┼─────┼──────────┼──────┤
│139 │107年6月20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630元 │
├──┼───────┼─────┼──────────┼──────┤
│140 │107年6月23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141 │107年6月27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42 │107年7月7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00元 │
├──┼───────┼─────┼──────────┼──────┤
│143 │107年7月18日 │高醫醫院 │精神科 │570元 │
│ │ │ ├──────────┼──────┤
│ │ │ │復健科 │630元 │
│ │ │ ├──────────┼──────┤
│ │ │ │神經外科 │570元 │
├──┼───────┼─────┼──────────┼──────┤
│144 │107年7月21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45 │107年7月25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46 │107年8月1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00元 │
├──┼───────┼─────┼──────────┼──────┤
│147 │107年8月4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48 │107年8月8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49 │107年8月15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 │ ├──────────┼──────┤
│ │ │ │復健科 │630元 │
├──┼───────┼─────┼──────────┼──────┤
│150 │107年8月18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51 │107年8月22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52 │107年9月5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320元 │
│ │ │ ├──────────┼──────┤
│ │ │ │精神科 │570元 │
├──┼───────┼─────┼──────────┼──────┤
│153 │107年9月6日 │高醫醫院 │神經外科 │570元 │
├──┼───────┼─────┼──────────┼──────┤
│154 │107年9月22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00元 │
├──┼───────┼─────┼──────────┼──────┤
│155 │107年10月2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40元 │
├──┼───────┼─────┼──────────┼──────┤
│156 │107年10月8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157 │107年10月12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570元 │
├──┼───────┼─────┼──────────┼──────┤
│158 │107年10月16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159 │107年10月20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60 │107年10月24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161 │107年10月29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62 │107年10月31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 │ ├──────────┼──────┤
│ │ │ │神經外科 │1,070元 │
├──┼───────┼─────┼──────────┼──────┤
│163 │107年11月3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00元 │
├──┼───────┼─────┼──────────┼──────┤
│164 │107年11月7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165 │107年11月9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570元 │
├──┼───────┼─────┼──────────┼──────┤
│166 │107年11月10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67 │107年11月15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168 │107年11月21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169 │107年11月28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 │ ├──────────┼──────┤
│ │ │ │神經外科 │770元 │
├──┼───────┼─────┼──────────┼──────┤
│170 │107年12月7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570元 │
├──┼───────┼─────┼──────────┼──────┤
│171 │107年12月8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40元 │
├──┼───────┼─────┼──────────┼──────┤
│172 │107年12月15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173 │107年12月26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 │ ├──────────┼──────┤
│ │ │ │神經外科 │770元 │
├──┼───────┼─────┼──────────┼──────┤
│174 │107年12月29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75 │108年1月2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40元 │
├──┼───────┼─────┼──────────┼──────┤
│176 │108年1月7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570元 │
├──┼───────┼─────┼──────────┼──────┤
│177 │108年1月9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178 │108年1月16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179 │108年1月18日 │高醫醫院 │中醫 │50元 │
├──┼───────┼─────┼──────────┼──────┤
│180 │108年1月23日 │高醫醫院 │中醫 │380元 │
│ │ │ ├──────────┼──────┤
│ │ │ │中醫 │90元 │
│ │ │ ├──────────┼──────┤
│ │ │ │神經外科 │810元 │
├──┼───────┼─────┼──────────┼──────┤
│181 │108年1月28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570元 │
├──┼───────┼─────┼──────────┼──────┤
│182 │108年1月30日 │高醫醫院 │中醫 │90元 │
├──┼───────┼─────┼──────────┼──────┤
│183 │108年2月2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00元 │
│ │ │ ├──────────┼──────┤
│ │ │ │中醫 │120元 │
├──┼───────┼─────┼──────────┼──────┤
│184 │108年2月13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80元 │
├──┼───────┼─────┼──────────┼──────┤
│185 │108年2月16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186 │108年2月20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 │ ├──────────┼──────┤
│ │ │ │神經外科 │690元 │
├──┼───────┼─────┼──────────┼──────┤
│187 │108年2月23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188 │108年2月25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570元 │
├──┼───────┼─────┼──────────┼──────┤
│189 │108年2月27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55元 │
├──┼───────┼─────┼──────────┼──────┤
│190 │108年3月13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80元 │
├──┼───────┼─────┼──────────┼──────┤
│191 │108年3月16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192 │108年3月20日 │高醫醫院 │神經外科 │690元 │
│ │ │ ├──────────┼──────┤
│ │ │ │中醫 │75元 │
├──┼───────┼─────┼──────────┼──────┤
│193 │108年3月22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570元 │
├──┼───────┼─────┼──────────┼──────┤
│194 │108年3月23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195 │108年3月30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55元 │
├──┼───────┼─────┼──────────┼──────┤
│196 │108年4月3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197 │108年4月6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00元 │
├──┼───────┼─────┼──────────┼──────┤
│198 │108年4月17日 │高醫醫院 │神經外科 │1,529元 │
│ │ │ ├──────────┼──────┤
│ │ │ │中醫 │75元 │
├──┼───────┼─────┼──────────┼──────┤
│199 │108年4月19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570元 │
├──┼───────┼─────┼──────────┼──────┤
│200 │108年4月20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55元 │
├──┼───────┼─────┼──────────┼──────┤
│201 │108年4月24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02 │108年4月27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03 │108年5月4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55元 │
├──┼───────┼─────┼──────────┼──────┤
│204 │108年5月6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570元 │
├──┼───────┼─────┼──────────┼──────┤
│205 │108年5月8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00元 │
├──┼───────┼─────┼──────────┼──────┤
│206 │108年5月11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07 │108年5月15日 │高醫醫院 │神經外科 │225元 │
│ │ ├─────┼──────────┼──────┤
│ │ │ │中醫 │75元 │
├──┼───────┼─────┼──────────┼──────┤
│208 │108年5月18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55元 │
├──┼───────┼─────┼──────────┼──────┤
│209 │108年5月22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10 │108年5月25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11 │108年5月29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25元 │
├──┼───────┼─────┼──────────┼──────┤
│212 │108年5月31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500元 │
│ │ │ ├──────────┼──────┤
│ │ │ │復健科 │125元 │
├──┼───────┼─────┼──────────┼──────┤
│213 │108年6月1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14 │108年6月5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15 │108年6月8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16 │108年6月12日 │高醫醫院 │神經外科 │1,084元 │
│ │ │ ├──────────┼──────┤
│ │ │ │中醫 │75元 │
├──┼───────┼─────┼──────────┼──────┤
│217 │108年6月15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55元 │
├──┼───────┼─────┼──────────┼──────┤
│218 │108年6月19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25元 │
├──┼───────┼─────┼──────────┼──────┤
│219 │108年6月22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20 │108年6月26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21 │108年6月28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125元 │
├──┼───────┼─────┼──────────┼──────┤
│222 │108年6月29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55元 │
├──┼───────┼─────┼──────────┼──────┤
│223 │108年7月3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24 │108年7月6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25 │108年7月10日 │高醫醫院 │神經外科 │225元 │
├──┼───────┼─────┼──────────┼──────┤
│226 │108年7月13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05元 │
├──┼───────┼─────┼──────────┼──────┤
│227 │108年7月20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28 │108年7月22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125元 │
├──┼───────┼─────┼──────────┼──────┤
│229 │108年8月7日 │高醫醫院 │神經外科 │205元 │
│ │ │ ├──────────┼──────┤
│ │ │ │中醫 │155元 │
├──┼───────┼─────┼──────────┼──────┤
│230 │108年8月10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31 │108年8月14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25元 │
├──┼───────┼─────┼──────────┼──────┤
│232 │108年8月16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125元 │
├──┼───────┼─────┼──────────┼──────┤
│233 │108年8月17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34 │108年8月21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55元 │
├──┼───────┼─────┼──────────┼──────┤
│235 │108年8月28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36 │108年8月31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37 │108年9月4日 │高醫醫院 │神經外科 │205元 │
│ │ │ ├──────────┼──────┤
│ │ │ │中醫 │155元 │
├──┼───────┼─────┼──────────┼──────┤
│238 │108年9月6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125元 │
├──┼───────┼─────┼──────────┼──────┤
│239 │108年9月7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25元 │
├──┼───────┼─────┼──────────┼──────┤
│240 │108年9月11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41 │108年9月14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42 │108年9月18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55元 │
├──┼───────┼─────┼──────────┼──────┤
│243 │108年9月21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44 │108年9月25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45 │108年9月30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125元 │
├──┼───────┼─────┼──────────┼──────┤
│246 │108年10月2日 │高醫醫院 │中醫 │205元 │
│ │ │ ├──────────┼──────┤
│ │ │ │神經外科 │125元 │
├──┼───────┼─────┼──────────┼──────┤
│247 │108年10月8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48 │108年10月12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49 │108年10月16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55元 │
├──┼───────┼─────┼──────────┼──────┤
│250 │108年10月19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51 │108年10月23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52 │108年10月25日 │高醫醫院 │復健科 │125元 │
├──┼───────┼─────┼──────────┼──────┤
│253 │108年10月26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25元 │
├──┼───────┼─────┼──────────┼──────┤
│254 │108年10月30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55元 │
├──┼───────┼─────┼──────────┼──────┤
│255 │108年11月2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56 │108年11月9日 │高醫醫院 │中醫 │75元 │
├──┼───────┼─────┼──────────┼──────┤
│257 │108年11月13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55元 │
├──┼───────┼─────┼──────────┼──────┤
│258 │108年11月15日 │高醫醫院 │中醫 │125元 │
├──┴───────┴─────┴──────────┼──────┤
│合 計│217,426元 │
└───────────────────────────┴──────┘
附表二:交通費用
┌──┬───────┬───────┬────┬─────┐
│編號│ 就醫日期 │ 往返地點 │單程車資│往返車資 │
│ │ (民國) │ │(新臺幣│(新臺幣/ │
│ │ │ │/元) │元) │
├──┼───────┼───────┼────┼─────┤
│1 │106年4月5日 │高醫→原告家 │393元 │393元(計 │
│ │ │ │ │算單程) │
├──┼───────┼───────┼────┼─────┤
│2 │106年4月7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3 │106年4月10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4 │106年4月12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5 │106年4月14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6 │106年4月17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7 │106年4月19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8 │106年4月21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9 │106年4月24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10 │106年4月26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11 │106年4月28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12 │106年5月3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13 │106年5月5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14 │106年5月8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15 │106年5月10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16 │106年5月12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17 │106年5月15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18 │106年5月17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19 │106年5月19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20 │106年5月22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21 │106年5月24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22 │106年5月26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23 │106年5月29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24 │106年5月31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25 │106年6月6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
│26 │106年6月14日 │高醫←→原告家│393元 │78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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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108年3月20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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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108年3月22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191 │108年3月23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192 │108年3月30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193 │108年4月3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194 │108年4月6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195 │108年4月17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196 │108年4月19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197 │108年4月20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198 │108年4月24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199 │108年4月27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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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108年5月4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01 │108年5月6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02 │108年5月8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03 │108年5月11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04 │108年5月15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05 │108年5月18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06 │108年5月22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07 │108年5月25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08 │108年5月29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09 │108年5月31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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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108年6月1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11 │108年6月5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12 │108年6月8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13 │108年6月12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14 │108年6月15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15 │108年6月19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16 │108年6月22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17 │108年6月26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18 │108年6月28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19 │108年6月29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20 │108年7月3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21 │108年7月6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22 │108年7月10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23 │108年7月13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24 │108年7月20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25 │108年7月22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26 │108年8月7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27 │108年8月10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28 │108年8月14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29 │108年8月16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30 │108年8月17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31 │108年8月21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32 │108年8月28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33 │108年8月31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34 │108年9月4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35 │108年9月6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36 │108年9月7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37 │108年9月11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38 │108年9月14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39 │108年9月18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40 │108年9月21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41 │108年9月25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42 │108年9月30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43 │108年10月2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44 │108年10月8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45 │108年10月12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46 │108年10月16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47 │108年10月19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48 │108年10月23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49 │108年10月25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50 │108年10月26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51 │108年10月30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52 │108年11月2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53 │108年11月9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54 │108年11月13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255 │108年11月15日 │高醫←→原告家│64元 │128元 │
├──┴───────┴───────┴────┼─────┤
│合 計│54,619元 │
├───────────────────────┴─────┤
│說明: │
│⑴依高醫109年7月29日函覆說明,原告傷後6個月方適合自行搭乘 │
│ 大眾交通工具。 │
│⑵106年1月20日至106年7月20日期間搭乘之計程車車資依高雄市計│
│ 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108年2月1日函覆,自原告家至高醫醫院 │
│ ,單程車資為新臺幣393元。 │
│⑶106年7月21日至108年11月17日期間搭乘之大眾交通工具車資依 │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108年2月11日函覆,自原告家至高醫醫院,單│
│ 趟車資為新臺幣64元。 │
└─────────────────────────────┘
附表三:醫療用品費用
┌──┬──────┬────────┬─────────┬────┐
│編號│ 購買日期 │購買地點 │購買項目 │金 額│
│ │ (民國) │ │ │(新臺幣│
│ │ │ │ │/元) │
├──┼──────┼────────┼─────────┼────┤
│1 │106年1月21日│杏一藥局 │氣管固定器 │799元 │
├──┼──────┼────────┼─────────┼────┤
│2 │106年1月22日│杏一藥局 │滅菌棉棒 │104元 │
├──┼──────┼────────┼─────────┼────┤
│3 │106年1月24日│杏一藥局 │泡棉墊 │110元 │
├──┼──────┼────────┼─────────┼────┤
│4 │106年1月27日│杏一藥局 │氣管固定器 │411元 │
├──┼──────┼────────┼─────────┼────┤
│5 │106年1月30日│杏一藥局 │多愛膚標準敷 │770元 │
├──┼──────┼────────┼─────────┼────┤
│6 │106年2月2日 │杏一藥局 │氣管固定器 │484元 │
├──┼──────┼────────┼─────────┼────┤
│7 │106年2月11日│永茂醫療器材行 │拍杯 │150元 │
├──┼──────┼────────┼─────────┼────┤
│8 │106年2月16日│永茂醫療器材行 │乒乓手套 │250元 │
├──┼──────┼────────┼─────────┼────┤
│9 │106年2月20日│永茂醫療器材行 │護理巾、尿褲等 │545元 │
│ │ │ ├─────────┼────┤
│ │ │ │瑞玉替換片 │180元 │
├──┼──────┼────────┼─────────┼────┤
│10 │106年2月25日│永茂醫療器材行 │切台等 │190元 │
├──┼──────┼────────┼─────────┼────┤
│11 │106年2月28日│永茂醫療器材行 │人工皮 │650元 │
│ │ │ ├─────────┼────┤
│ │ │ │尿片 │190元 │
├──┼──────┼────────┼─────────┼────┤
│12 │106年3月1日 │永茂醫療器材行 │尿褲 │370元 │
│ │ │ ├─────────┼────┤
│ │ │ │看護墊等 │205元 │
├──┼──────┼────────┼─────────┼────┤
│13 │106年3月5日 │永茂醫療器材行 │尿片、看護墊等 │330元 │
├──┼──────┼────────┼─────────┼────┤
│14 │106年3月10日│永茂醫療器材行 │握力球、看護墊等 │480元 │
├──┼──────┼────────┼─────────┼────┤
│15 │106年3月11日│永茂醫療器材行 │棉球、口罩 │135元 │
├──┼──────┼────────┼─────────┼────┤
│16 │106年3月16日│永茂醫療器材行 │尿褲、75%酒精 │240元 │
│ │ ├────────┼─────────┼────┤
│ │ │美滿婦幼用品有限│看護墊、替代尿片等│3,938元 │
│ │ │公司 │ │ │
├──┼──────┼────────┼─────────┼────┤
│17 │106年3月19日│杏一藥局 │安撫奶嘴 │80元 │
├──┼──────┼────────┼─────────┼────┤
│18 │106年3月24日│永茂醫療器材行 │助行器、量杯 │600元 │
├──┼──────┼────────┼─────────┼────┤
│19 │106年3月25日│永茂醫療器材行 │鐵扣安全帶 │300元 │
├──┼──────┼────────┼─────────┼────┤
│20 │106年4月5日 │永茂醫療器材行 │棉球等 │280元 │
├──┼──────┼────────┼─────────┼────┤
│21 │106年4月7日 │永茂醫療器材行 │三球式 │270元 │
├──┴──────┴────────┴─────────┼────┤
│合 計│12,0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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