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CTDV,111,司票,176,202202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76號


聲 請 人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法定代理人 周煌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玉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有蓋醫院大印及法定代理人小章之聲請狀(貴院聲請狀未蓋法定代理人小章)。

二、相對人李玉蓉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