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CTDV,112,訴,724,202401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24號
原 告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東榮
訴訟代理人 王振碩
楊鵬遠律師
被 告 王宥騰
王家閎
王蘇翠娥
王美麗
王美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明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洪嘉鴻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