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CTDV,113,司拍,8,20240119,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8號
聲 請 人 黃宥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國和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王國和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具狀陳報本件請求拍賣抵押物之不動產,是僅請求拍賣抵押權擔保之建物?抑是抵押權擔保之土地及建物併請求拍賣(臺端聲請狀請求意旨不明),若併請求拍賣土地及建物,請提出相對人所有坐落高雄市○○區○○段000○號建物之最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