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號
聲 請 人 盛賢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拾伍張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15張,因聲請人不慎遺失,前聲請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64號公示催告在案,經聲請人於112年7月20日刊登該裁定於本院網站,至112年10月20日為止已滿3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琬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儀庭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 NX 0000000 0 股票 1 110 002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0 NX 0000000 0 股票 1 12 003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 NX 0000000 0 股票 1 12 004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 NX 0000000 0 股票 1 12 005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 NX 0000000 0 股票 1 11 006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4 NX 0000000 0 股票 1 17 007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 NX 0000000 0 股票 1 17 008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 NX 0000000 0 股票 1 17 009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7 NX 0000000 0 股票 1 29 010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8 NX 0000000 0 股票 1 16 011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9 NX 0000000 0 股票 1 22 012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0 NX 0000000 0 股票 1 27 013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1 NX 0000000 0 股票 1 21 014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2 NX 0000000 0 股票 1 19 015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3 NX 0000000 0 股票 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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