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字第43號
原 告 江信義 住嘉義市○○街000號(現於法務部○&ZZZ
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ZZZZ; ○○○○○○○○○○執行中)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
法定代理人 黃萬益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如附表所示之交通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六、起訴逾越法定期限者。」
第237條之3第1項及第2項規定:「(第1項)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第2項)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足見提出交通裁決事件撤銷訴訟,應於收受裁決書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逾法定期限提起者,其起訴為不合法,且依其情形無從補正,行政法院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定駁回之。
二、原告於民國111年6月2日以異議人為身分具狀對如附表所示之共31張交通裁決聲明不服,並於訴狀中表明欲撤銷裁決書,應屬行政訴訟法所訂之交通裁決訴訟,雖其並未載明被告,其被告應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無疑。
但如附表所示之31張裁決書,原告前於109年6月2日具狀對嘉義縣警局周祐徹警員提出行政訴訟,經本院命補正後,於109年7月3日(本院收文日,見本院109年度簡字第17號卷第81頁下方值日員收文章)補正該31張裁決之正本或影本,及裁決書相關文號至本院,然仍因補正未完全,經本院以109年度簡字第17號裁定駁回原告之訴訟,有該裁定在卷可參(見本院簡字第17號卷第207至210頁),足認原告至遲於109年7月3日業已收受如附表所示31張裁決書,則原告得提起交通裁決撤銷訴訟之不變期間,自109年7月3日起算,原應至109年8月1日屆滿,然因該日為假日,是原告得提起撤銷訴訟之不變期間至第一個上班日即109年8月3日(星期一)屆滿。
詎原告遲至111年6月2日始向本院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此有本院加蓋於行政訴訟起訴狀上收文戳記所載日期可考,已逾法定不變期間,且其情形無從補正,則原告提起本件訴訟,依首開法條規定,顯非合法,應予駁回。
另本件原告之訴,已因原告起訴逾期,欠缺實體判決要件,應予程序上駁回,自無從就原告起訴主張之實體上理由為審究,併此敘明。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9第1項、第236條、第107條第1項第6款、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唐一强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3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附表:
編號 裁決書字號 受處分人 違規時間 違規地點 舉發違規事實 1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0分 嘉義縣○○鄉○○00000號前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2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0分 嘉義市吳鳳南路621巷口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3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1分 嘉義市吳鳳南路與南興路 1.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2.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 4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1分 嘉義市南興路218巷口 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無照) 5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2分 嘉義市南興路與宣信街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6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2分 嘉義市芳安路與宣信街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7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2分 嘉義市芳安路與信興街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8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2分 嘉義市吳鳳南路與芳安路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9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2分 嘉義市吳鳳南路與興業東路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10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3分 嘉義市南興路、宣信街、芳安路、吳鳳南路 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 11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3分 嘉義市興業東路與南田路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12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3分 嘉義市興業東路與宣信街 1.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2.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13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3分 嘉義市興業東路與彌陀路 1.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2.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14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 嘉義市彌陀路與立仁路附近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15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 嘉義市彌陀路與學府路附近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16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 嘉義市○○路00號附近彎路 1.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2.未依標線指示減速慢行 17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 嘉義市彌陀禪寺前 1.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2.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18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 嘉義縣中埔鄉忠義橋南端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19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 嘉義縣中埔鄉忠義路與大義路 1.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無照) 2.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20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 嘉義縣中埔鄉忠義路與大義路 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21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 嘉義縣○○鄉○○路000號前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22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4分 嘉義縣○○鄉○○路000號前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23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5分 嘉義縣○○鄉○○路000號前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24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5分 嘉義縣中埔鄉中山路五段與大義路附近 1.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2.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25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5分 嘉義縣○○鄉○○○0000號前 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者 26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5分 嘉義縣○○鄉○○○000號前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27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5分 嘉義縣南二高中埔交流道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28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6分 嘉義縣○○鄉○○○街00號前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29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6分 嘉義縣南二高中埔交流道北上匝道路口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30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6分 嘉義縣南二高中埔交流道北上匝道路段 行駛高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使用遠光燈者 31 109年6月11日嘉監義裁字第76-L00000000號 江美智 109年2月19日23時46分 國道三號296.9公里 行駛高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使用遠光燈者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