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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字第13號
原 告 海軍一五一艦隊
代 表 人 張世行(艦隊長海軍少將)
訴訟代理人 林沅萱
方可均
陳 䨝
被 告 邱依語即邱盈陵
住嘉義縣○○鄉○○村00鄰○○00巷000 號
邱俊榮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8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唐一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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