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CYDA,107,簡,25,2019050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25號
原 告 陳佐民
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訴訟代理人 許倖慈
彭淑嬌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勞工保險爭議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5月2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6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唐一侼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黃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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