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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2號
原 告 空軍第六混合聯隊
代 表 人 魯非凡
訴訟代理人 李柏毅
曾智勇
被 告 洪瑄娸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4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唐一侼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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