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CYDA,109,簡,23,20201022,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23號
原 告 吳炎格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執行中
訴訟代理人 喬政翔律師
被 告 法務部
代 表 人 蔡清祥
訴訟代理人 林震偉
程雲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假釋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1月25日下午2時30分為言詞辯論期日,於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唐一侼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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