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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344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育書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280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凃啟夫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侯麗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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