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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567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周松盟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周松盟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玖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松盟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
查受刑人周松盟因竊盜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記錄表在卷可稽,且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判決後,以受刑人所犯各罪均在裁判確定前,及依上開說明認聲請為正當,於法律性拘束之外部及內部界限內加以裁量,就各罪宣告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淑儀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美娟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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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6月 │
├────────┼─────────┼─────────┼─────────┤
│ 犯 罪 日 期 │98年08月27日 │98年09月07日或08日│98年08月24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
│年度案號 │字第1922號等 │字第1922號等 │字第1922號等 │
├────┬───┼─────────┼─────────┼─────────┤
│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最 後 │案 號│98年度訴字第1843號│98年度訴字第1843號│98年度訴字第1843號│
│事實審 ├───┼─────────┼─────────┼─────────┤
│ │判 決│ │ │ │
│ │ │98年11月24日 │98年11月24日 │98年11月24日 │
│ │日 期│ │ │ │
├────┼───┼─────────┼─────────┼─────────┤
│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確 定 │案 號│98年度訴字第1843號│98年度訴字第1843號│98年度訴字第1843號│
│判 決 ├───┼─────────┼─────────┼─────────┤
│ │判 決│ │ │ │
│ │確 定│98年12月14日 │98年12月14日 │98年12月14日 │
│ │日 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 │否 │否 │
│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 │是 │是 │
├────────┼─────────┼─────────┼─────────┤
│ 備 註 │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
│ │第6941號(編號1至4│第6941號(編號1至4│第6941號(編號1至4│
│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
│ │月;編號1至10應執 │月;編號1至10應執 │月;編號1至10應執 │
│ │行有期徒刑3年6月;│行有期徒刑3年6月;│行有期徒刑3年6月;│
│ │編號1至14應執行有 │編號1至14應執行有 │編號1至14應執行有 │
│ │期徒刑4年3月) │期徒刑4年3月) │期徒刑4年3月) │
└────────┴─────────┴─────────┴─────────┘
┌────────┬─────────┬────────────┬─────────┐
│ 編 號 │ 4 │ 5 │ 6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
├────────┼─────────┼────────────┼─────────┤
│ 犯 罪 日 期 │98年09月07日或08日│98年07月05日 │98年06月05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字第 │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
│年度案號 │字第1922號等 │1729號 │字第1337號 │
├────┬───┼─────────┼────────────┼─────────┤
│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最 後 │案 號│98年度訴字第1843號│98年度訴字第1504號 │98年度訴字第1295號│
│事實審 ├───┼─────────┼────────────┼─────────┤
│ │判 決│ │ │ │
│ │ │98年11月24日 │98年11月24日 │98年11月24日 │
│ │日 期│ │ │ │
├────┼───┼─────────┼────────────┼─────────┤
│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確 定 │案 號│98年度訴字第1843號│98年度訴字第1504號 │98年度訴字第1295號│
│判 決 ├───┼─────────┼────────────┼─────────┤
│ │判 決│ │ │ │
│ │確 定│98年12月14日 │98年12月14日 │98年12月14日 │
│ │日 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 │否 │否 │
│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 │是 │是 │
├────────┼─────────┼────────────┼─────────┤
│ 備 註 │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6994│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
│ │第6941號(編號1至4│號(編號1至10應執行有期 │第6995號(編號6至7│
│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徒刑3 年6月;編號1至14應│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 │月;編號1至10應執 │執行有期徒刑4年3月) │;編號1至10應執行 │
│ │行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3年6月;編│
│ │編號1至14應執行有 │ │號1至14應執行有期 │
│ │期徒刑4年3月) │ │徒刑4年3月) │
└────────┴─────────┴────────────┴─────────┘
┌────────┬─────────┬─────────┬─────────┐
│ 編 號 │ 7 │ 8 │ 9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
├────────┼─────────┼─────────┼─────────┤
│ 犯 罪 日 期 │98年06月05日 │98年05月07日 │98年05月07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
│年度案號 │字第1337號 │第4687號 │第4687號 │
├────┬───┼─────────┼─────────┼─────────┤
│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最 後 │案 號│98年度訴字第1295號│98年度易字第765號 │98年度易字第765號 │
│事實審 ├───┼─────────┼─────────┼─────────┤
│ │判 決│ │ │ │
│ │ │98年11月24日 │98年11月24日 │98年11月24日 │
│ │日 期│ │ │ │
├────┼───┼─────────┼─────────┼─────────┤
│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確 定 │案 號│98年度訴字第1295號│98年度易字第765號 │98年度易字第765號 │
│判 決 ├───┼─────────┼─────────┼─────────┤
│ │判 決│ │ │ │
│ │確 定│98年12月14日 │98年12月21日 │98年12月21日 │
│ │日 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 │是 │是 │
│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 │是 │是 │
├────────┼─────────┼─────────┼─────────┤
│ 備 註 │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
│ │第6995號(編號6至 │第289號(編號8至9 │第289號(編號8至9 │
│ │7應執行有期徒刑10 │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
│ │月;編號1至10應執 │;編號1至10應執行 │;編號1至10應執行 │
│ │行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編│有期徒刑3年6月;編│
│ │編號1至14應執行有 │號1至14應執行有期 │號1至14應執行有期 │
│ │期徒刑4年3月) │徒刑4年3月) │徒刑4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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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10 │ 11 │ 12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
├────────┼─────────┼─────────┼─────────┤
│ 犯 罪 日 期 │98年09月18日 │98年09月19日 │98年04月28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
│年度案號 │第8453號 │第9390號 │第6367號 │
├────┬───┼─────────┼─────────┼─────────┤
│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最 後 │案 號│98年度簡字第2401號│99年度簡字第33號 │98年度易字第1265號│
│事實審 ├───┼─────────┼─────────┼─────────┤
│ │判 決│ │ │ │
│ │ │98年11月30日 │99年01月20日 │98年12月31日 │
│ │日 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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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 │ │ │ │院 │
│ ├───┼─────────┼─────────┼─────────┤
│確 定 │案 號│98年度簡字第2401號│99年度簡字第33號 │98年度上易字第349 │
│ │ │ │ │號 │
│判 決 ├───┼─────────┼─────────┼─────────┤
│ │判 決│ │ │ │
│ │確 定│98年12月21日 │99年04月13日 │99年03月30日 │
│ │日 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是 │是 │
│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 │是 │是 │
├────────┼─────────┼─────────┼─────────┤
│ 備 註 │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
│ │第309號(編號1至10│第1917號(編號1至 │第2154號(編號1至 │
│ │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14應執行有期徒刑4 │14應執行有期徒刑4 │
│ │月;編號1至14應執 │年3月) │年3月) │
│ │行有期徒刑4年3月)│ │ │
│ │ │ │ │
└────────┴─────────┴─────────┴─────────┘
┌────────┬─────────┬─────────┬─────────┐
│ 編 號 │ 13 │ 14 │ 15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 │
├────────┼─────────┼─────────┼─────────┤
│ 犯 罪 日 期 │98年08月21日 │98年08月22日 │98年08月間某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嘉義地檢99年度偵字│
│年度案號 │字第2337號 │字第2337號 │第7215號 │
├────┬───┼─────────┼─────────┼─────────┤
│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最 後 │案 號│98年度訴字第2021號│98年度訴字第2021號│100年度嘉簡字第41 │
│ │ │ │ │號 │
│事實審 ├───┼─────────┼─────────┼─────────┤
│ │判 決│ │ │ │
│ │ │98年12月31日 │98年12月31日 │100年01月10日 │
│ │日 期│ │ │ │
├────┼───┼─────────┼─────────┼─────────┤
│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院 │院 │ │
│ ├───┼─────────┼─────────┼─────────┤
│確 定 │案 號│99年度上訴字第475 │99年度上訴字第475 │100年度嘉簡字第41 │
│ │ │號 │號 │號 │
│判 決 ├───┼─────────┼─────────┼─────────┤
│ │判 決│ │ │ │
│ │確 定│99年03月05日 │99年03月26日 │100年01月27日 │
│ │日 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 │否 │是 │
│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 │是 │是 │
├────────┼─────────┼─────────┼─────────┤
│ 備 註 │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0年度執 │
│ │第2171號(編號13至│第2171號(編號13至│字第1263號(編號15│
│ │14應執行有期徒刑11│14應執行有期徒刑11│至18應執行有期徒刑│
│ │月;編號1至14應執 │月;編號1至14應執 │9月) │
│ │行有期徒刑4年3月)│行有期徒刑4年3月)│ │
└────────┴─────────┴─────────┴─────────┘
┌────────┬─────────┬─────────┬─────────┐
│ 編 號 │ 16 │ 17 │ 18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
├────────┼─────────┼─────────┼─────────┤
│ 犯 罪 日 期 │98年07月間至09月間│98年09月間某日 │98年09月間某日 │
│ │某日 │ │ │
├────────┼─────────┼─────────┼─────────┤
│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99年度偵字│嘉義地檢99年度偵字│嘉義地檢99年度偵字│
│年度案號 │第7215號 │第7215號 │第7215號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最 後 │案 號│100年度嘉簡字第41 │100年度嘉簡字第41 │100年度嘉簡字第41 │
│ │ │號 │號 │號 │
│事實審 ├───┼─────────┼─────────┼─────────┤
│ │判 決│ │ │ │
│ │ │100年01月10日 │100年01月10日 │100年01月10日 │
│ │日 期│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確 定 │案 號│100年度嘉簡字第41 │100年度嘉簡字第41 │100年度嘉簡字第41 │
│ │ │號 │號 │號 │
│判 決 ├───┼─────────┼─────────┼─────────┤
│ │判 決│ │ │ │
│ │確 定│100年01月27日 │100年01月27日 │100年01月27日 │
│ │日 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是 │是 │
│之案件 │ │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 │是 │是 │
├────────┼─────────┼─────────┼─────────┤
│ 備 註 │嘉義地檢100年度執 │嘉義地檢100年度執 │嘉義地檢100年度執 │
│ │字第1263號(編號15│字第1263號(編號15│字第1263號(編號15│
│ │至18應執行有期徒刑│至18應執行有期徒刑│至18應執行有期徒刑│
│ │9月) │9月) │9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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