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03,交附民,251,2014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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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251號
原 告 李秀雲
鄧博騰
被 告 楊幸茹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交易字第306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仁智
法 官 康敏郎
法 官 簡仲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林玫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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