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04,智易,7,201508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智易字第7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榮奇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281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簡仲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玫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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