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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789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國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4年度執字第25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國和所犯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伍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國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業已確定在案,有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芙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雲平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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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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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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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10月 │ 有期徒刑3年2月 │ 有期徒刑7年7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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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犯 罪 日 期 │ 103年10月30日 │ 103年10月29日至 │ 103年09月19日 │
│ │ │ 103年10月30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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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 │103年度毒偵字第1202號 │103年度偵字第7484號 │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 │
│ │ │ │104年度偵字第4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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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最後 ├────┼───────────┼───────────┼───────────┤
│ │ │ │ │ │
│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623號 │ 103年度訴字第660號 │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 │ │ │ │ │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 104年02月11日 │ 104年04月08日 │ 104年05月11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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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623號 │ 103年度訴字第660號 │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 │ │ │ │ │
│判 決 ├────┼───────────┼───────────┼───────────┤
│ │判 決│ │ │ │
│ │ │ 104年02月26日 │ 104年04月27日 │ 104年06月01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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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開編號3至11之罪,業 │
│備 註│ │ │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 │
│ │ │ │6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 │
│ │ │ │徒刑8年3月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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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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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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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7月7月 │ 有期徒刑3年7月 │ 有期徒刑7月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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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 103年09月20日 │ 103年09月19日 │ 103年09月09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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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 │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 │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 │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 │
│ │104年度偵字第416號 │104年度偵字第416號 │104年度偵字第4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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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最後 ├────┼───────────┼───────────┼───────────┤
│ │ │ │ │ │
│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 │ │ │ │ │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 104年05月11日 │ 104年05月11日 │ 104年05月11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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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 │ │ │ │ │
│判 決 ├────┼───────────┼───────────┼───────────┤
│ │判 決│ │ │ │
│ │ │ 104年06月01日 │ 104年06月01日 │ 104年06月01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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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開編號3至11之罪,業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6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備 註│3月確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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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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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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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7年7月 │ 有期徒刑7年7月 │ 有期徒刑7年7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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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犯 罪 日 期 │ 103年09月11日 │ 103年08月06日 │ 103年08月08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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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 │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 │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 │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 │
│ │104年度偵字第416號 │104年度偵字第416號 │104年度偵字第4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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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最後 ├────┼───────────┼───────────┼───────────┤
│ │ │ │ │ │
│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 │ │ │ │ │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 104年05月11日 │ 104年05月11日 │ 104年05月11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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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 │ │ │ │ │
│判 決 ├────┼───────────┼───────────┼───────────┤
│ │判 決│ │ │ │
│ │ │ 104年06月01日 │ 104年06月01日 │ 104年06月01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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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開編號3至11之罪,業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6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備 註│3月確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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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10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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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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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7年7月 │ 有期徒刑7年7月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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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犯 罪 日 期 │ 103年09月05日 │ 103年09月20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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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 度 案 號 │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 │103年度偵字第7341號、 │ │
│ │104年度偵字第416號 │104年度偵字第416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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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
│最後 ├────┼───────────┼───────────┼───────────┤
│ │ │ │ │ │
│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
│ │ │ │ │ │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 104年05月11日 │ 104年05月11日 │ │
│ │ │ │ │ │
├───┼────┼───────────┼───────────┼───────────┤
│ │ │ │ │ │
│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
│確 定 ├────┼───────────┼───────────┼───────────┤
│ │ │ │ │ │
│ │案 號│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103年度訴字第665號 │ │
│ │ │ │ │ │
│判 決 ├────┼───────────┼───────────┼───────────┤
│ │判 決│ │ │ │
│ │ │ 104年06月01日 │ 104年06月01日 │ │
│ │確定日期│ │ │ │
├───┴────┼───────────┴───────────┼───────────┤
│ │上開編號3至11之罪,業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 │ │
│備 註│第6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3月確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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