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05,易,996,2017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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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996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嘉罄
選任辯護人 汪玉蓮律師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芙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林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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