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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969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孫子鈞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字第34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孫子鈞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查受刑人孫子鈞因竊盜等案件,分別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凃啟夫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簡純靜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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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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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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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3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 月,如易科│
│ 宣 告 刑 │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
│ │折算一日 │折算一日 │折算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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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9 月29日 │104 年12月21日 │105 年1 月31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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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嘉義地檢105 年度毒偵│嘉義地檢105 年度毒偵│嘉義地檢105 年度毒偵│
│ 年 度 案 號 │字第22號 │字第55號 │字第214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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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5 年度朴簡字第24號│105 年度朴簡字第64號│105 年度朴簡字第144 │
│事實審│ │ │ │號 │
│ ├────┼──────────┼──────────┼──────────┤
│ │判決日期│105 年1 月15日 │105 年2 月22日 │105 年3 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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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5 年度朴簡字第24號│105 年度朴簡字第64號│105 年度朴簡字第144 │
│判 決│ │ │ │號 │
│ ├────┼──────────┼──────────┼──────────┤
│ │判 決│105 年2 月1 日 │105 年3 月14日 │105 年4 月22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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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
│備 註│第1056號 │第1404號 │第1861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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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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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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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
│ 宣 告 刑 │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
│ │折算一日 │折算一日 │折算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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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6 月28日 │104 年7 月20日 │104 年7 月30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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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嘉義地檢104 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4 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4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7707、8182號 │第7707、8182號 │第7707、8182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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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105 年6 月28日 │105 年6 月28日 │105 年6 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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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
│判 決│ │ │ │ │
│ ├────┼──────────┼──────────┼──────────┤
│ │判 決│105 年7 月26日 │105 年7 月26日 │105 年7 月26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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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
│備 註│第3446號 │第3446號 │第3446號 │
│ │(編號4 至16定應執行│(編號4 至16定應執行│(編號4 至16定應執行│
│ │ 有期徒刑1 年8 月)│ 有期徒刑1 年8 月)│ 有期徒刑1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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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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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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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
│ 宣 告 刑 │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
│ │折算一日 │折算一日 │折算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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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8 月22日 │104 年6 月20日 │104 年7 月7 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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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嘉義地檢104 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4 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4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7707、8182號 │第7707、8182號 │第7707、8182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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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105 年6 月28日 │105 年6 月28日 │105 年6 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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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
│判 決│ │ │ │ │
│ ├────┼──────────┼──────────┼──────────┤
│ │判 決│105 年7 月26日 │105 年7 月26日 │105 年7 月26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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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
│備 註│第3446號 │第3446號 │第3446號 │
│ │(編號4 至16定應執行│(編號4 至16定應執行│(編號4 至16定應執行│
│ │ 有期徒刑1 年8 月)│ 有期徒刑1 年8 月)│ 有期徒刑1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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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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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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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
│ 宣 告 刑 │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
│ │折算一日 │折算一日 │折算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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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8 月9 日 │104 年8 月13日 │104 年8 月16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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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嘉義地檢104 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4 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4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7707、8182號 │第7707、8182號 │第7707、8182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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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105 年6 月28日 │105 年6 月28日 │105 年6 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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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
│判 決│ │ │ │ │
│ ├────┼──────────┼──────────┼──────────┤
│ │判 決│105 年7 月26日 │105 年7 月26日 │105 年7 月26日 │
│ │確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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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
│備 註│第3446號 │第3446號 │第3446號 │
│ │(編號4 至16定應執行│(編號4 至16定應執行│(編號4 至16定應執行│
│ │ 有期徒刑1 年8 月)│ 有期徒刑1 年8 月)│ 有期徒刑1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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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13 │ 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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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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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
│ 宣 告 刑 │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
│ │折算一日 │折算一日 │折算一日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9 月5 日 │104 年9 月20日 │104 年8 月31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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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嘉義地檢104 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4 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4 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第7707、8182號 │第7707、8182號 │第7707、8182號 │
│ │ │ │ │
├───┬────┼──────────┼──────────┼──────────┤
│ │ │ │ │ │
│ │法 院│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105 年6 月28日 │105 年6 月28日 │105 年6 月28日 │
├───┼────┼──────────┼──────────┼──────────┤
│ │ │ │ │ │
│ │法 院│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
│判 決│ │ │ │ │
│ ├────┼──────────┼──────────┼──────────┤
│ │判 決│105 年7 月26日 │105 年7 月26日 │105 年7 月26日 │
│ │確定日期│ │ │ │
├───┴────┼──────────┼──────────┼──────────┤
│ │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
│備 註│第3446號 │第3446號 │第3446號 │
│ │(編號4 至16定應執行│(編號4 至16定應執行│(編號4 至16定應執行│
│ │ 有期徒刑1 年8 月)│ 有期徒刑1 年8 月)│ 有期徒刑1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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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16 │ (以下空白) │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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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罪 名 │竊盜 │ │ │
│ │ │ │ │
├────────┼──────────┼──────────┼──────────┤
│ │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 │ │
│ 宣 告 刑 │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 │ │
│ │折算一日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4 年9 月3 日 │ │ │
│ │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嘉義地檢104 年度偵字│ │ │
│ 年 度 案 號 │第7707、8182號 │ │ │
│ │ │ │ │
├───┬────┼──────────┼──────────┼──────────┤
│ │ │ │ │ │
│ │法 院│ 嘉義地院 │ │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 │ │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105 年6 月28日 │ │ │
├───┼────┼──────────┼──────────┼──────────┤
│ │ │ │ │ │
│ │法 院│ 嘉義地院 │ │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5 年度易字第216 號│ │ │
│判 決│ │ │ │ │
│ ├────┼──────────┼──────────┼──────────┤
│ │判 決│105 年7 月26日 │ │ │
│ │確定日期│ │ │ │
├───┴────┼──────────┼──────────┼──────────┤
│ │嘉義地檢105 年度執字│ │ │
│備 註│第3446號 │ │ │
│ │(編號4 至16定應執行│ │ │
│ │ 有期徒刑1 年8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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