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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568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柏皓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字第20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柏皓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柏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罪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第1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及第8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王柏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以105年度嘉簡字第549號、105年度易字第715號判決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提起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5年度上易字第787號判決認為上訴不合法律程式,判決駁回上訴,均告確定在案等情,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
茲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斟酌受刑人犯罪之類型、情節、次數及上開各罪有期徒刑總合上限之外部性界限,就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至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固已執行完畢,惟按數罪併罰之案件,其各罪判決均係宣告刑,縱令其中一罪之宣告刑在形式上已經執行,仍應由法院定其應執行刑,俟檢察官指揮執行「應執行刑」時,再就形式上已執行部分予以折抵(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409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簡仲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玫熹
附表:受刑人王柏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 編 號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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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
│ │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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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105年1月29日下午3時4│105年4月16日下午5時5│
│ │0分為警採尿往前回溯96小時│分為警採尿往前回溯96小時內│
│ │內之某時許 │之某時許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5│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5│
│ 年 度 及 案 號 │年度毒偵字第359號 │年度毒偵字第119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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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最 後├────┼──────────────┼──────────────┤
│ │案 號│105年度嘉簡字第549號 │105年度易字第715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105年7月21日 │105年9月30日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確 定├────┼──────────────┼──────────────┤
│ │案 號│105年度嘉簡字第549號 │105年度上易字第787號 │
│ ├────┼──────────────┼──────────────┤
│判 決│判決確定│105年8月24日(撤回上訴│106年3月28日(上訴不合│
│ │日 期│) │法律程序,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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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之案件 │ │ │
├────────┼──────────────┼──────────────┤
│ 備 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5│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6│
│ │年度執字第3863號(已執行│年度執字第2041號 │
│ │完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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