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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52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兪辰
謝明渝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2605、3733、4241、508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康敏郎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莊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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