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 年度聲字第460 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盧裕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字第52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盧裕峰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玖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盧裕峰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3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次按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
第2項則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是若係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之各款情形者,檢察官即不得逕依刑法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需由受刑人自行決定是否依據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受刑人若有請求時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法院再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之;
反之,受刑人若未為請求,則檢察官不得依職權逕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四、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判決意旨參照)。
五、末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罰金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144 號)。
六、經查: ㈠ 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3~20、22所示之案件,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規定,不得與該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 、21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處罰,惟受刑人業已向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民國107 年3 月22日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書面1 份附卷可查(見本院卷第13頁),故本院自得為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先予說明。
㈡ 本件受刑人前因犯附表所示之各罪,分別經法院判刑確定,而首先判決確定日係106 年3 月28日,且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上揭日期之前,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本院。
㈢ 附表編號1 、2 之案件,經本院以106 年度訴字第99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 月、4 月確定;
附表編號3~21之案件,經本院以106 年度訴字第104 、182 、186 、206 號合併審判,附表編號3~20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 年2 月確定,附表編號21得易科罰金部分,則經上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
附表編號22之案件,經本院以106 年度訴字第546 號判處有期徒刑7 月確定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依前揭說明,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於定本件應執行刑時,自不得逾有期徒刑8 年1 月(計算式:8月+4月+6年2月〈74月〉+4月+7月=97月〈即8年1月〉)之範圍,茲由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上開所判處之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判決後認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㈣ 又原確定判決中關於沒收銷燬、沒收及追徵部分,不在本件定應執行刑之列,應合併執行,併此敘明。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正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簡純靜
附表:受刑人盧裕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 年10 月 │
│ 宣 告 刑 │ │罰金,以新臺幣1,000 │ │
│ │ │元折算一日。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5 年12月12日 │105 年12月12日 │105 年08月01日 │
│ │ │ │ │
├────────┼──────────┼──────────┼──────────┤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偵查(自訴)機關 │105 年度毒偵字第2019│105 年度毒偵字第2019│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
│年 度 案 號 │號 │號 │、106 年度偵字第1212│
│ │ │ │、2106、2425號、106 │
│ │ │ │年度毒偵字第40、42、│
│ │ │ │89、245號等(以下簡 │
│ │ │ │稱105年度偵字第9153 │
│ │ │ │號等)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6 年度訴字第99號 │106 年度訴字第99號 │106 年度訴字第104、 │
│事實審│ │ │ │182、186、206號等(以│
│ │ │ │ │下簡稱106 年度訴字第│
│ │ │ │ │104號等) │
│ ├────┼──────────┼──────────┼──────────┤
│ │判決日期│106 年03月08日 │106 年03月08日 │106 年07月20日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6 年度訴字第99號 │106 年度訴字第99號 │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
│判 決│ │ │ │ │
│ │ │ │ │ │
│ ├────┼──────────┼──────────┼──────────┤
│ │判 決│106 年03月28日 │ 106 年03月28日 │ 106年10月31日 │
│ │確定日期│ │ │ (上訴二審撤回)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是 │ 否 │
│之案件 │ │ │ │
├────────┼──────────┼──────────┼──────────┤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 │106 年度執字第1518號│106 年度執字第1519號│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
│ │ │ │(編號3-20號案件,經 │
│ 備註 │ │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
│ │ │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
│ │ │ │徒刑6年2月確定) │
│ │ │ │ │
└────────┴──────────┴──────────┴──────────┘
┌────────┬──────────┬──────────┬──────────┐
│ 編 號 │ 4 │ 5 │ 6 │
├────────┼──────────┼──────────┼──────────┤
│ │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 年10月 │有期徒刑3 年8 月 │有期徒刑3 年10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5年08月05日 │105年08月08日 │105年12月20日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 年 度 案 號 │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
│ │等 │等 │等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106 年07月20日 │106 年07月20日 │106 年07月20日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
│判 決│ │ │ │ │
│ ├────┼──────────┼──────────┼──────────┤
│ │判 決│106 年10月31日 │106 年10月31日 │106 年10月31日 │
│ │確定日期│ (上訴二審撤回) │ (上訴二審撤回) │ (上訴二審撤回)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 │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
│ │(編號3-20號案件,經│(編號3-20號案件,經│(編號3-20號案件,經│
│ 備註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
│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
│ │徒刑6年2月確定) │徒刑6年2月確定) │徒刑6年2月確定) │
│ │ │ │ │
└────────┴──────────┴──────────┴──────────┘
┌────────┬──────────┬──────────┬──────────┐
│ 編 號 │ 7 │ 8 │ 9 │
├────────┼──────────┼──────────┼──────────┤
│ │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 年8 月 │有期徒刑3 年10月 │有期徒刑1 年10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5年11月16日 │105年12月21日 │105年12月21日 │
│ │ │ │ │
├────────┼──────────┼──────────┼──────────┤
│偵查( 自訴) 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年 度 案 號│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
│ │等 │等 │等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106 年07月20日 │106 年07月20日 │106 年07月20日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
│判 決│ │ │ │ │
│ ├────┼──────────┼──────────┼──────────┤
│ │判 決│106 年10月31日 │106 年10月31日 │106 年10月31日 │
│ │確定日期│(上訴二審撤回) │(上訴二審撤回) │(上訴二審撤回)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 │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
│ │(編號3-20號案件,經│(編號3-20號案件,經│(編號3-20號案件,經│
│ 備註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
│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
│ │徒刑6年2月確定) │徒刑6年2月確定) │徒刑6年2月確定) │
│ │ │ │ │
└────────┴──────────┴──────────┴──────────┘
┌────────┬──────────┬──────────┬──────────┐
│ 編 號 │ 10 │ 11 │ 12 │
├────────┼──────────┼──────────┼──────────┤
│ │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 年8 月 │有期徒刑3 年8 月 │有期徒刑3 年8 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5年09月21日 │105年09月22日 │105年09月24日 │
│ │ │ │ │
├────────┼──────────┼──────────┼──────────┤
│偵查( 自訴) 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年 度 案 號│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
│ │等 │等 │等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106 年07月20日 │106 年07月20日 │106 年07月20日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
│判 決│ │ │ │ │
│ ├────┼──────────┼──────────┼──────────┤
│ │判 決│106 年10月31日 │106 年10月31日 │106 年10月31日 │
│ │確定日期│(上訴二審撤回) │(上訴二審撤回) │(上訴二審撤回)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 │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
│ 備註 │(編號3-20號案件,經│(編號3-20號案件,經│(編號3-20號案件,經│
│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
│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
│ │徒刑6年2月確定) │徒刑6年2月確定) │徒刑6年2月確定) │
│ │ │ │ │
└────────┴──────────┴──────────┴──────────┘
┌────────┬──────────┬──────────┬──────────┐
│ 編 號 │ 13 │ 14 │ 15 │
├────────┼──────────┼──────────┼──────────┤
│ │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 年8 月 │有期徒刑3 年8 月 │有期徒刑3 年8 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5年10月21日 │105年10月28日 │105年11月05日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 年 度 案 號 │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
│ │等 │等 │等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106 年07月20日 │106 年07月20日 │106 年07月20日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
│判 決│ │ │ │ │
│ ├────┼──────────┼──────────┼──────────┤
│ │判 決│106 年10月31日 │106 年10月31日 │106 年10月31日 │
│ │確定日期│(上訴二審撤回) │(上訴二審撤回) │(上訴二審撤回)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案件 │ │ │ │
├────────┼──────────┼──────────┼──────────┤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 │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
│ 備註 │(編號3-20號案件,經│(編號3-20號案件,經│(編號3-20號案件,經│
│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
│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
│ │徒刑6年2月確定) │徒刑6年2月確定) │徒刑6年2月確定) │
│ │ │ │ │
└────────┴──────────┴──────────┴──────────┘
┌────────┬──────────┬──────────┬──────────┐
│ 編 號 │ 16 │ 17 │ 18 │
├────────┼──────────┼──────────┼──────────┤
│ │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 年8 月 │有期徒刑3 年10月 │有期徒刑4 年8 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5年11月30日 │105年11月01日 │105年11月29日 │
│ │ │ │ │
├────────┼──────────┼──────────┼──────────┤
│ 偵查( 自訴)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 年 度 案 號 │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
│ │等 │等 │等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106 年07月20日 │106 年07月20日 │106 年07月20日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
│判 決│ │ │ │ │
│ ├────┼──────────┼──────────┼──────────┤
│ │判 決│106 年10月31日 │106 年10月31日 │106 年10月31日 │
│ │確定日期│(上訴二審撤回) │(上訴二審撤回) │(上訴二審撤回)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 │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
│ 備註 │(編號3-20號案件,經│(編號3-20號案件,經│(編號3-20號案件,經│
│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
│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
│ │徒刑6年2月確定) │徒刑6年2月確定) │徒刑6年2月確定) │
│ │ │ │ │
└────────┴──────────┴──────────┴──────────┘
┌────────┬──────────┬──────────┬──────────┐
│ 編 號 │ 19 │ 20 │ 21 │
├────────┼──────────┼──────────┼──────────┤
│ │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 │ │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9月 │罰金,以新臺幣1,000 │
│ │ │ │元折算一日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5年11月04日 │105年12月23日 │105年12月22日 │
│ │ │ │ │
├────────┼──────────┼──────────┼──────────┤
│ 偵查( 自訴)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 年 度 案 號│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105 年度偵字第9153號│
│ │等 │等 │等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106 年07月20日 │106 年07月20日 │106 年07月20日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106年度訴字第104號等│
│判 決│ │ │ │ │
│ ├────┼──────────┼──────────┼──────────┤
│ │判 決│106 年10月31日 │106 年10月31日 │106年8月15日 │
│ │確定日期│(上訴二審撤回) │(上訴二審撤回)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是 │
│之案件 │ │ │ │
├────────┼──────────┼──────────┼──────────┤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 │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107年度執更字第108號│106 年度執字第3858號│
│ 備註 │(編號3-20號案件,經│(編號3-20號案件,經│ │
│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 │ │
│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104號等定應執行有期 │ │
│ │徒刑6年2月確定) │徒刑6年2月確定) │ │
│ │ │ │ │
└────────┴──────────┴──────────┴──────────┘
┌────────┬──────────┬──────────┬──────────┐
│ 編 號 │ 22 │ │ │
├────────┼──────────┼──────────┼──────────┤
│ │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 │ │
│ │ │ │ │
├────────┼──────────┼──────────┼──────────┤
│ │105 年12月12日下午4 │ │ │
│ 犯 罪 日 期 │時30分許至同年12月14│ │ │
│ │日下午3 時40分許為警│ │ │
│ │採尿前間之某時許 │ │ │
├────────┼──────────┼──────────┼──────────┤
│偵查( 自訴) 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 │
│年 度 案 號│106 年度蒞追字第7號 │ │ │
│ │ │ │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6年度訴字第546號 │ │ │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106 年10月30日 │ │ │
├───┼────┼──────────┼──────────┼──────────┤
│ │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6 年度訴字第546 號│ │ │
│判 決│ │ │ │ │
│ ├────┼──────────┼──────────┼──────────┤
│ │判 決│106 年11月21日 │ │ │
│ │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 │
│之案件 │ │ │ │
├────────┼──────────┼──────────┼──────────┤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 │
│ 備註 │106 年度執字第5206號│ │ │
│ │ │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