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07,附民,135,2018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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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35號
原 告 蔡明杰
被 告 謝孟君
黎仁碩
馮子豪
上列被告因106年度訴字第579號加重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霖
法 官 方宣恩
法 官 張佐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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