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08,交易,462,201911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交易字第462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高世勲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康敏郎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莊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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