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08,交易,80,201910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交易字第80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進財


選任辯護人 劉育辰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205 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盈螢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朱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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