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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交訴字第75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鈞亮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秋瑩
法 官 羅紫庭
法 官 李東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菀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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