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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重附民字第30號
原 告 黃金桐
原 告 黃雅玲
原 告 黃偉宏
被 告 陳金明
被 告 康豐溢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08 年度交訴字第46號過失致死等案件(偵查案號:108 年度偵字第2605號,移送併辦案號:108 年度偵字第7360號、第858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秋瑩
法 官 官怡臻
法 官 羅紫庭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曹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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