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08,附民,81,2019052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81號
原 告 陳世翔



被 告 孫翊

張瑞珠(即張价豪之繼承人)


楊仁禾


許詒倩


陳姵妤


侯禹彤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7年度訴字第699號加重詐欺案件(其中被告侯禹彤被訴部分,嗣由本院改以108年度嘉簡字第664號為簡易判決處刑),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周欣怡
法 官 陳嘉臨
法 官 黃美綾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莊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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