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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交易字第342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琮峻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撤緩偵字第5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琮峻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犯罪事實
一、林琮峻於民國109年1月26日16時許至同日17時30分許,在其位在嘉義縣中埔鄉某友人住處飲用酒類後,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情形,竟於酒氣未退下,基於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之犯意,飲酒後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日時51分許,行經嘉義縣○○鄉○○村○○00○00號前,不慎撞擊至劉文輝停放在路旁之自用小貨車而人車倒地,經警送醫救治,並於同日19時10分對林琮峻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2毫克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報告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此觀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規定甚明。
查被告林琮峻及檢察官於本院就以下本判決引用之證據均同意有證據能力(本院卷第66頁),本院審酌卷附言詞陳述及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與本案待證事實間復具有相當之關聯性,且經本院於審理時逐一提示予被告表示意見,而認上開證據資料合於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因而均具證據能力。
至其餘憑以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依同法第158條之4規定反面解釋,亦具證據能力。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並有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中埔派出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天主教中華聖母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109年2月1日乙種診斷證明書各1份,及現場照片15張附卷可稽(偵卷第11頁、第14至17頁、第19至27頁),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從而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前段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查被告前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7年度交易字第31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5萬元確定,經入監執行,而於108年6月18日徒刑執行完畢(後接續執行易服勞役,於108年8月7日出監)等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於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為累犯。
且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被告論以累犯之上開案件與本案皆係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卻於徒刑執行完畢後,不到1年再犯本案,足認被告對不得酒後駕車之刑罰反應力較為薄弱,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加重其刑之必要,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四、爰審酌被告有數次酒後駕車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上述累犯部分不重複評價),自應深知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具有高度危險性,卻仍漠視自身安危,亦罔顧公眾之安全,酒後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並衝撞停放路邊之車輛,甚測得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2毫克,行為可議;
惟慮及犯後業已坦承犯行,現亦因酒後屢犯家庭暴力案件而接受酒癮治療(本院卷第64頁)等情節;
暨兼衡其於本院自陳之智識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涉及個人隱私,均詳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至公訴人雖認被告未知悔悟,一再酒後駕車,危害公眾用路人之安全,而請求判處有期徒刑1年,然本院綜合考量被告於本案前次酒後駕車案件科以有期徒刑6月及併科罰金5萬元,而審酌本案情節後,認尚不需逕為有期徒刑1年之宣告以為適當,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前段、第47條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志明提起公訴,檢察官陳志川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宣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藍盡忠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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