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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18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莊惠甄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字第2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莊惠甄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莊惠甄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
(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定有明文。
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分別定有明文。
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
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受刑人莊惠甄因犯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轉讓禁藥等10罪,先後經本院以108年度嘉簡字第428號、108年度訴字第442號判決分別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有期徒刑,並就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就如附表編號4至10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均告確定在案等情,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
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
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定之執行刑有期徒刑6月、5年與附表編號3所示有期徒刑之總和。
(二)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至10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其另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本件係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聲請,有受刑人民國109年1月14日之刑事聲請狀1份存卷可考(見本院卷第11至13頁),核與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相符,從而聲請人據此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斟酌受刑人犯罪之類型、情節、次數,在前揭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範圍內,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原雖得易科罰金,然與其餘編號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之結果,已不得易科罰金,故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簡仲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明蓉
附表:受刑人莊惠甄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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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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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轉讓禁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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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有期徒刑5月 │
│ │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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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107年12月20日 │108年1月16日凌晨1時│108年1月14日 │
│ │ │2分為警採尿往前回溯96小│ │
│ │ │時內之某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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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
│年 度 及 案 號 │度毒偵字第318、320號│度毒偵字第318、320號│度偵字第2420、2489│
│ │ │ │、26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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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最 後├────┼─────────────┼─────────────┼─────────────┤
│ │案 號│108年度嘉簡字第428號│108年度嘉簡字第428號│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4月15日 │108年4月15日 │108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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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確 定├────┼─────────────┼─────────────┼─────────────┤
│ │案 號│108年度嘉簡字第428號│108年度嘉簡字第428號│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
│ ├────┼─────────────┼─────────────┼─────────────┤
│ │判決確定│108年5月14日 │108年5月14日 │108年11月21日 │
│判 決│日 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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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為易科罰金│ 是 │ 是 │ 否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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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編號1至2所示2罪經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月確定(│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緝字第558號、臺灣嘉義│度執字第202號 │
│ │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2135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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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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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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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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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107年12月14日 │107年12月15日 │107年12月16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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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
│年 度 及 案 號 │度偵字第2420、2489│度偵字第2420、2489│度偵字第2420、2489│
│ │、2647號 │、2647號 │、26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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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最 後├────┼─────────────┼─────────────┼─────────────┤
│ │案 號│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0月30日 │108年10月30日 │108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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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確 定├────┼─────────────┼─────────────┼─────────────┤
│ │案 號│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
│ ├────┼─────────────┼─────────────┼─────────────┤
│ │判決確定│108年11月21日 │108年11月21日 │108年11月21日 │
│判 決│日 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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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為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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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編號4至10所示7罪經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確定(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
│ │度執字第20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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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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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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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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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108年1月6日 │107年12月中旬某日 │108年1月8日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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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
│年 度 及 案 號 │度偵字第2420、2489│度偵字第2420、2489│度偵字第2420、2489│
│ │、2647號 │、2647號 │、2647號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最 後├────┼─────────────┼─────────────┼─────────────┤
│ │案 號│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0月30日 │108年10月30日 │108年10月30日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確 定├────┼─────────────┼─────────────┼─────────────┤
│ │案 號│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
│ ├────┼─────────────┼─────────────┼─────────────┤
│ │判決確定│108年11月21日 │108年11月21日 │108年11月21日 │
│判 決│日 期│ │ │ │
├───┴────┼─────────────┼─────────────┼─────────────┤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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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編號4至10所示7罪經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確定(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
│ │度執字第20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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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0 │(以下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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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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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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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108年1月12日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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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8年│ │ │
│年 度 及 案 號 │度偵字第2420、2489│ │ │
│ │、2647號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最 後├────┼─────────────┼─────────────┼─────────────┤
│ │案 號│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 │ │
│ ├────┼─────────────┼─────────────┼─────────────┤
│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0月30日 │ │ │
├───┼────┼─────────────┼─────────────┼─────────────┤
│ │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 │
│確 定├────┼─────────────┼─────────────┼─────────────┤
│ │案 號│108年度訴字第442號 │ │ │
│ ├────┼─────────────┼─────────────┼─────────────┤
│ │判決確定│108年11月21日 │ │ │
│判 決│日 期│ │ │ │
├───┴────┼─────────────┼─────────────┼─────────────┤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 否 │ │ │
│之案件 │ │ │ │
├────────┼─────────────┼─────────────┴─────────────┤
│備 註│編號4至10所示7罪經原判│ │
│ │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確│ │
│ │定(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 │
│ │9年度執字第203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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