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0,交重附民,26,202109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林志成
李㼁梅
上二人共同
送達代收人 林淑如
被 告 陳夏尉
上列被告因110年度交訴字第45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霖
法 官 方宣恩
法 官 張佐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連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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