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0,交附民,105,202202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05號
原 告 杜巽宇
訴訟代理人 黃銘煌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簡志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嘉交簡字第9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志偉
法 官 余珈瑢
法 官 郭振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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