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0,交附民,59,202107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59號
原 告 蔡昇芳

被 告 沈天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嘉交簡字第631號過失傷害案件(原案號:110年度交易字第20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蔡昇芳對本院110年度嘉交簡字第631號,被告沈天進過失傷害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卓春慧
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吳育汝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蘇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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