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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281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祥恩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 479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8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簡仲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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