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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567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劉哲丞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字第19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劉哲丞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哲丞因犯竊盜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及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再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
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
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號判決意旨參照)。
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三、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4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此有該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
是本院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案件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逾2年8月。
四、聲請人聲請就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其應執行刑,經核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爰參酌受刑人歷次犯罪情節、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盧伯璋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曹瓊文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年08月24日 109年04月22日 109年06月0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839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255號、第5257號、第5350號、109年度偵字第6025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255號、第5257號、第5350號、109年度偵字第602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雲林地院 雲林地院 案號 109年度嘉簡字第1222號 109年度簡字第168號、第169號 109年度簡字第168號、第169號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26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嘉義地院 雲林地院 雲林地院 案號 109年度嘉簡字第1222號 109年度簡字第168號 109年度簡字第168號 判決日期 110年02月05日 110年03月16日 110年03月16日 備註 ①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84號。
②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4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
①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27號。
②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4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
①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27號。
②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4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年06月12日 109年07月10日 109年07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255號、第5257號、第5350號、109年度偵字第6025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255號、第5257號、第5350號、109年度偵字第6025號 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11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雲林地院 雲林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168號、第169號 109年度簡字第168號、第169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7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10年01月1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雲林地院 雲林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168號 109年度簡字第168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7號 判決日期 110年03月16日 110年03月16日 110年03月04日 備註 ①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27號。
②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4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
①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27號。
②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4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
①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87號。
②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4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年08月02日 109年07月16日 109年08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115號 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403號、第10605號 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403號、第1060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7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86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86號 判決日期 110年01月13日 110年01月27日 110年01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7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86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86號 判決日期 110年03月04日 110年03月11日 110年03月11日 備註 ①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87號。
②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4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
①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98號。
②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4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
①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98號。
②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4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
編號 10 11 罪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年08月27日 109年7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403號、第10605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4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86號 110年度易字第66號 判決日期 110年01月27日 110年4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86號 110年度易字第66號 判決日期 110年03月11日 110年6月3日 備註 ①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98號。
②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34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
①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9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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