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1,交重附民,5,2022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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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5號
原 告 嚴素昭
訴訟代理人 陳盈雯律師
被 告 張湘和

工溪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伯瑞
被 告 慈龍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豪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訴字第123號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志偉
法 官 余珈瑢
法 官 陳盈螢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陳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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