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1,嘉交簡,1004,202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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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嘉交簡字第1004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頌讚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速偵字第106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頌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核被告林頌讚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

三、被告受有如犯罪事實欄所示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查,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字第5660號裁定意旨,衡酌被告於上開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又再犯本件,可認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是認本案依累犯規定對被告加重其刑,並無其所受刑罰超過所應負擔罪責而致其人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情事,故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四、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爰審酌被告於不能正常操控車輛之情形,而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時,仍駕車上路,不顧政府大力宣導不得酒後駕車,漠視用路大眾之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枉顧大眾交通安全,並衡酌其坦承犯行,暨其自陳智識程度、職業、經濟狀況,本件酒精濃度達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依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吳咨泓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林家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子涵
附錄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
附件: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速偵字第1065號
被 告 林頌讚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已經偵查終結,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頌讚曾數次犯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罪,最近一次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09年度嘉交簡字第46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民國109年6月2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詎其仍不知悔改,於111年11月7日16時10分許,在嘉義縣○○鄉○○路0號之嘉義酒廠飲用酒類,已達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竟仍於酒後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
嗣於同日17時2分許,其騎乘機車途經嘉義巿東區忠孝路515號前,與林○○(未受傷)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擦撞而肇事;
經警據報到場處理,於同日時23分,對林頌讚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7毫克。
二、案經嘉義巿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㈠被告林頌讚之自白。
㈡證人林○○於警詢之證述。
㈢酒精測定紀錄表、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酒後駕車代保管車輛領回授權委託書、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公路監理電子閘門系統查詢結果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㈠、㈡、A3類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紀錄表、現場照片。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載犯罪科刑紀錄,於109年6月2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稽,其受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且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審酌被告前曾數次犯公共危險罪為法院判決處刑,與本件為同一罪質,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不致使行為人所受刑罰超過其應負擔罪責,建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檢察官 吳咨泓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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