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CYDM,111,聲,249,2022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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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49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冠文



(現於法務部○○○○○○○○○執行 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字第7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冠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冠文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

又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刑法第50條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再民國103年6月4日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下稱原定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

亦即基於有利被告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定執行刑,原定執行刑有拘束新定執行刑上限之效果,法院裁量所定之刑期上限,自不得較重於「原定執行刑加計新宣告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43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為得易科罰金之罪,並已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本件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爰審酌受刑人對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表示沒有意見(見卷附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均為竊盜罪、犯罪之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之綜合效果、整體行為責任與刑罰目的、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並考量定應執行刑時,所生刑罰邊際效應遞減及合併刑罰痛苦程度遞增等情狀,復審酌如附表編號1、3、4至7、10所示各罪,曾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235號裁定定應執行拘役120日確定;

如附表編號8、9所示各罪,曾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審易字第1343號判決定應執行拘役90日確定;

如附表編號12、13所示各罪,曾經本院以110年度嘉簡字第1088號判決定應執行拘役70日確定,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前述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

亦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即不重於上開各次所定之執行刑加計附表編號2、11、14、15所處刑期之總和(即拘役445日,惟定應執行刑不得逾拘役120日),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胡文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蘇姵容
附表:受刑人王冠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拘役3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犯罪日期 110年4月12日 110年7月2日 110年6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265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985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23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雲林地院 橋頭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0年度虎簡字第172號 110年度簡字第1328號 110年度簡字第2518號 判決日 期 110年8月18日 110年10月26日 110年9月14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雲林地院 橋頭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0年度虎簡字第172號 110年度簡字第1328號 110年度簡字第2518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0年9月20日 110年12月1日 110年10月21日 備註 編號1、3、4至7、10經高雄地院111年度聲字第235號裁定定應執行拘役120日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犯罪日期 110年5月11日 110年8月4日 110年6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998、16558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998、16558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605、1660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2689號 110年度簡字第2689號 110年度簡字第2590號 判決日 期 110年10月13日 110年10月13日 110年10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2689號 110年度簡字第2689號 110年度簡字第2590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0年11月17日 110年11月17日 110年11月17日 備註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犯罪日期 110年5月15日 110年4月29日 110年5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972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058、1059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1058、105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2762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343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343號 判決日 期 110年10月13日 110年12月8日 110年12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高雄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2762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343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343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0年11月17日 111年2月7日 111年2月7日 備註 編號8、9經同案定應執行拘役90日確定。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犯罪日期 110年4月12日 110年8月8日 110年4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8776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0305、21007、21937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056、821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3044號 110年度簡字第3258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1088號(聲請書誤載110年度簡字第1088號) 判決日 期 110年11月8日 110年1月13日 110年11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0年度簡字第3044號 110年度簡字第3258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1088號(聲請書誤載110年度簡字第1088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0年12月8日 111年3月2日 111年1月4日 備註 編號12、13經同案定應執行拘役70日確定。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犯罪日期 110年4月19日 110年9月10日 110年4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056、8214號 高雄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2016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6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高雄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1088號(聲請書誤載110年度簡字第1088號) 110年度簡字第3510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30號 判決日 期 110年11月30日 111年1月3日 111年1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嘉義地院 高雄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1088號(聲請書誤載110年度簡字第1088號) 110年度簡字第3510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30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1年1月4日 111年2月8日 111年3月2日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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